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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故事: 某甲(委3)在某公立學校原擔任管理員(委3-委5) 因為原幹事職缺請育嬰留停(109.11.25生效)半年 (吧? 去年(109)11/30被調去接幹事缺(委5,薦6-7),原幹事(委5) 而該校又火速開了一個幹事缺請約聘僱(109.12.14到職)來占 但他實際是做某甲管理員的職務 連職章都刻好了 「約聘幹事」 而某甲的職章 還是「管理員」 目前實際做的業務都是幹事的職務 請教某甲這樣叫「權理」嗎? 另請教某甲有什麼發生什麼保障權益的問題嗎? 感謝板上各位神人 - 某甲:管理員、文教行政、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留停幹事:幹事、綜合行政、委任第五職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33.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0670838.A.464.html
sleepcat612: 佔缺權理有派令和銓審函,案內看起來是管理員代理幹 01/15 08:44
sleepcat612: 事,原單位用幹事留停的名義請約僱職代。 01/15 08:44
hike520: 所以…約僱幹事領幹事薪水做管理員的業務?? 01/15 08:49
sleepcat612: 約僱幹事不可能領等同幹事薪水,他依照約僱人員的報 01/15 08:51
sleepcat612: 酬標準表領薪,用幾等僱就領多少錢。 01/15 08:51
hike520: 原來如此? 01/15 08:54
miwako: 甲就是改接留停同事業務這樣 01/15 09:34
justeat: 業務跟職缺是可以分割的 雖然這樣好像不大好 01/15 10:07
snowcs: 業務指派而已吧 01/15 11:42
fishw: 這很常見吧。也很多書記做的工作是辦事員、課員的工作 01/15 13:01
yiching13: 職務完全沒動。單純工作內容變動而已。沒有權理。 01/15 13:26
yiching13: 學校沒有"又"開幹事缺徵人,從頭到尾就是同一個 01/15 13:27
hike520: 了解 01/15 13:31
chungrew: 常見+1 01/15 15:01
ezmantalk: 怎麼感覺像兩個幹事 一個是甲後來調的幹事 一個是原留 01/15 16:05
ezmantalk: 停幹事 如果真的有換職稱不是現職代理吧 原po攬做的事 01/15 16:05
ezmantalk: 跟缺的事混在一起吧 留停的缺不拿來出缺給管理員內陞 01/15 16:05
ezmantalk: 不然復職要去那裡生缺給人復職 就是不出缺才能找約僱 01/15 16:05
ezmantalk: 職代啊 01/15 16:05
ezmantalk: 不能拿缺出來內陞 漏字補一下 01/15 16:07
hike520: 名不符實啊哈哈哈 01/15 17:16
zzff92: 所以這樣甲應該是吃虧?不然可以領委五的專加? 01/15 19:25
hike520: 跟我想的一樣啊 01/15 22:26
stw110622: 沒公文派令就不是權理 01/17 18:06
stw110622: 看起來就是業務調整而已 01/17 18:06
stw110622: 工作內容跟職等脫鉤 01/17 18:07
stw110622: 只能看能否再調整業務 01/17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