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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第八條: 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 、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 毀棄、損壞或隱匿 我覺得找好一點的律師, 不一定會輸 -------------------------------------------------- 一, 涉及情報來源管道的人員身份, 這個我的解讀是: 類似劉連昆那樣, 你已經打入對岸, 相關人員的姓名不得洩漏 立法的實益: 是在保護情報人員的安全, 避免情報網被中共偵破 如果往這方面去解釋, 訓練中心的主任並不是保護的對象(他沒被派往大陸 發展組織), 他的真名, 情報價值接近於零 往這方面去辯吧 (刑法是字斟句酌,... 不是軍方講甚麼就是甚麼, 那種時代已經過去了) 二, 證明他的名字, 情報價值接近於零之二: 推文講了, 為什麼主任會讓學員知道本名? 他的本名是學員應該知道的嗎? 他自曝本名, 該當何罪? ps: 法律還是要回歸生活, 大家討論一下, 如果你是苦主, 該如何與律 師討論訴訟策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24.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3828073.A.91F.html
leptoneta: 100%成立 這沒什麼好談的 02/20 21:37
涉訟要先找律師討論,... 不要急著認輸 這是現代公民應有的常識
gt3glaylove: 保重 02/20 21:48
fcz973: 教育中心主任還是有滲透的價值,不是我們過去的人才要保護 02/20 22:24
情報單線領導, 他在學員面前自曝真名(一看就知道炫耀) 就足以讓對造律師打到滿地找牙
saccharomyce: 教育主任接觸過所有新進情報員 沒有情報價值? 02/20 22:29
saccharomyce: 你怎麼知道對方自曝真名? 也有可能是刺探出來的 02/20 22:30
saccharomyce: 不過這比較像過失犯 02/20 22:32
edward0811: 怎會有觀念,請好律師有用?認罪協商罷了 02/20 23:59
還是有差吧, 孫安佐就是明顯的例子, 好律師就是能辯到 "驅逐出境,終身不得進入美國" (不用關); 爛律師就只會叫你認罪協商,... 靠北, 要認罪, 還要出律師費喔
edward0811: 趕快認罪,請求輕判才是真的 02/21 00:00
※ 編輯: bota (219.85.124.184 臺灣), 02/21/2021 00:19:51
johnny11111: 我也覺得不一定會輸,不要被「起訴」給唬住,這官司 02/21 00:20
johnny11111: 有得打。 02/21 00:20
nusia: 台灣檢察官很常緩起訴、不起訴和偵結,但是起訴後定罪率超 02/21 00:35
nusia: 過95%,要全身而退可能要滿努力的 02/21 00:36
nusia: 就算要認罪律師還是有差,哪些認哪些不認還有怎麼舉證動機 02/21 00:40
fcz973: 主任自爆真名跟學員公開再爆出來有因果關係?最多拉主任一 02/21 01:08
fcz973: 起死而已求仁得仁 (訓練中心也都用化名? 02/21 01:08
tsui1206: 你的解讀不重要,檢察官和法官怎麼解讀才是真的… 02/21 01:32
tsui1206: 今天當主任,你怎麼知道哪天不會被外派?就算不到對岸 02/21 01:35
tsui1206: ,到美國法國難道就不是情報員嗎?用他現在的身份,來 02/21 01:35
tsui1206: 解釋他的真名有沒有被保護的必要,實在是很奇怪的思維 02/21 01:35
tsui1206: 。國安局多少職務論調,他今天名字曝光,未來到哪人家 02/21 01:35
tsui1206: 都知道他是情報員好嗎? 02/21 01:35
tsui1206: 就是這種自以為是的態度,自以為法規可以怎樣解讀、自 02/21 01:42
tsui1206: 以為很了解沒接觸過的領域、自以為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 02/21 01:42
tsui1206: 。軍中不打勤不打懶,在軍方體系還不長眼,沒發生事情 02/21 01:42
tsui1206: 就是活該,發生事情就是萬死莫辭 02/21 01:42
fhk701213: 至少現在不是軍法官審判 不然穩死 02/21 07:16
jjjjason: 居然主管都用化名了,為啥還這麼容易被一般的受訓學員 02/21 09:08
jjjjason: 知道本名,這保密工作,有跟沒有有差嗎? 02/21 09:08
jason748: 他自爆本名,不代表你可以自己到處亂講好嗎? 02/21 09:19
jason748: 某些人的邏輯....... 02/21 09:20
smallcar801: 合理但是台灣法官最會自由心證 02/21 09:36
bbb1564: 可是以台灣的法官來說 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我看不低耶XD 02/21 09:40
youngsam: 本名他自己講的啊 02/21 10:03
gt3glaylove: 引以為戒!不過也謝謝勇者揭露裡面真實情況! 02/21 11:10
eno4022: 她爆料的內容是不是真的是一回事,洩密鐵定是真的 02/21 11:13
eno4022: 調查局也蠻聰明的,避重就輕去提告 02/21 11:14
eno4022: 打錯,是國安局,不是調查局 02/21 11:16
leehui12: 法律解釋不是靠覺得跟生活常識 做好相關實務研究再來 02/21 11:30
luismars: 比照當共諜被抓包那條...實質危害國安判這麼輕 = = 02/21 13:05
foone: 109年修法加重啦,一堆法盲 02/21 14:37
kada9999: 七年太少 02/21 17:16
mrfreud: 如果自爆本名到處講自己是情報員 已經沒有保護必要了阿 02/22 14:49
mrfreud: 如果要法辦 第一個應該是自爆本名的人 自己也洩密阿 02/22 14:49
mrfreud: 洩密來源自己洩密 他人轉知的又怎麼會是秘密? 02/22 14:50
mrfreud: 如果沒自爆本名 他人去挖本名出來洩漏 才有成罪可能 02/22 14:53
fbtm: 可不可以主張,主觀上認為是假名所以覺得可以公開 02/22 15:54
chasel99: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不是解決問題是蔡政府的強項 02/22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