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zmantalk: 9職等任用資格應該沒有限制轉調情形 就看你的考試職系和九職等職系是
否具可單向、相互調任或同一職系 如果可以可用9職等任用資格先予派代 待遇就會以前
銓敘 審定薪俸薪級算
→ fhk701213: 畫重點 辭職重考同職系 綁約滿 9職等中斷n年重考高考 不是非現職人員
商調
推 snowcs: p09離職再任p06-07職務,敘p07同數額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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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17.20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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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ses1 (101.137.217.204 臺灣), 02/28/2021 12:56:53
→ ezmantalk: 此一時彼一時 去年新增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1條 只限現 02/28 13:22
→ ezmantalk: 職並要經商調程序 非現職人員能不能套入考分缺 要研究 02/28 13:23
→ ezmantalk: 一下…原PO引了我的推文特別說一下 其他請有這樣經驗的 02/28 13:24
→ ezmantalk: 人事來回答你… 02/28 13:24
→ ezmantalk: 然後我印象中有辦過的案子 非現職在回來依俸給的相關規 02/28 13:26
→ ezmantalk: 定 是支給7年功6 不是9(外補缺) 休假手邊沒工具書 02/28 13:26
→ ezmantalk: 有空再找 案子送審經銓敘部審定沒有問題(所以非常確定) 02/28 13:27
推 sleepcat612: 非現職人員復應考試錄取都是不佔缺訓練,期滿後只能 02/28 13:33
→ sleepcat612: 以過去任職年資辦提敘 02/28 13:33
→ jses1: 感謝,看來現在新增21-1條規定解釋,即使是同職系具任用資 02/28 19:18
→ jses1: 格,也無法視同商調了,需等受訓期滿後依曾任年資辦理提敘 02/28 19:18
→ jses1: ;至於不能調任之職系以學分取得任用資格者,因不包括在曾 02/28 19:18
→ jses1: 任年資辦理提敘的辦法裡,就完全沒救了,薪級需一切從頭開 02/28 19:18
→ jses1: 始 02/28 19:18
推 elodie11: 看21-1的立法理由提到非現職人員如具任用資格且用人機 03/03 10:35
→ elodie11: 關確有職缺仍得本全責認定是否派代,請問權責機關是指 03/03 10:35
→ elodie11: 哪個機關呢? 03/03 10:35
推 sleepcat612: 權責機關自然是用人機關,但是非現職人員想要佔缺訓 03/04 15:46
→ sleepcat612: 練得先駁倒銓敘部109年8月10日部法三字第1094959651 03/04 15:46
→ sleepcat612: 號函的解釋。 03/04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