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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中,總是有熱情來促成的人 大概回覆各種意見 一、說明會:沒啥意義,這個工會叫做「挑戰工會法違憲」的形式工會 這個工會是不會協助會員任何事→因為這個工會違法無法成立 但有意願瞭解的,還是可以站內信聯絡我,約時間到我辦公室一談 二、學者、專家:基本上最早開始的時候已經拜訪不少 大致意見都已經蒐集,另籌設、成立程序也獲得某總工會允諾協助(確保程序合法) 三、順便說明一下我的角色: 1.義務蒐集連署書,並充當個人資料旋轉門,讓其他人不知道連署人為何人 (上次連署的人,並沒有接到有人任何人受機關施壓等情形) 2.代理申請工會登記 3.義務擔任行政訴訟、憲法訴訟代理人 其他回覆如次: ※ 引述《WindT (呼呼)》之銘言: : 標題: Re: [徵人] 徵求全國公務人員產業工會連署書 : 時間: Thu Mar 18 14:58:29 2021 : : 連署公會事也該下一個結論了,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 : : 一、之前遞交連署書的同仁,如果改變心意,可以撤回 : 二、希望一個月內有新連署同仁,加上之前連署之總額必須超過30位法定門檻 : 三、希望有領頭人(本人已無在職身分沒辦法當) : : : PS: : 一、未曾參與連署同仁,請以電子郵件信箱為主要聯繫方式; : 已經參與連署應該都有收過我寄的簡訊,亦可直接打我電話。 : : 二、後續召開各種會議會在我事務所內, : 上開地址在羅斯福路【土地銀行】樓上,距離台電大樓站約200公尺內 : 但如果有人可借到更大的會議室亦可到該地址 : : 三、如果到110/04/30無法完成法定門檻,則本案取消; : 我會逐一打給上次跟這次連署人,並詢問是否取回連署書或由我銷毀。 : : 以上說明~ : : : ※ 引述《WindT (呼呼)》之銘言: : : 我是負責蒐集連署書的律師,後續也會負責籌組程序 : : 推文很矛盾的是 : : 1.要求公布發起人資料 : : 2.機關很人治→會清算 : : --- : : 關於清算部分,就是透過律師為一道門、一個保密的方式 : : 各發起人不會掌握到其他人的資料 : : 所以連臥底(反串的假發起人)都不可能知道別人資料,就是要避免清算 : : PS:不過後面有兩個必備會議需發起人出席, : : 這部分發起人自行評估是否與其他發起人交換個人資料 : : --- : : 我在一月底就第一批(十位)發起人,以手機短訊回覆了收到聯署書 : : 以及我的姓名、電話、信箱等資料,以方便連署人與我聯繫 : : 另外五位尚未回覆。 : : 如果連署人有需要我服務、說明的地方歡迎找我 : : --- : : 最後,收到連署書其實是滿滿的感動 : : 我自己也公職數年後轉律師 : : 總是有些人會質疑別人的動機 : : 或者是擋在別人前面 : : 不過,即便在黑暗中,總是有熱情來促成的人 : : 再次感謝這幾位參與連署的同仁 : : ※ 引述《ftps3110 (1000307)》之銘言: : : : 距離第一次徵求連署書大概三個月左右,目前連署人數約15人左右,而法定最低門檻是30人,待更多人的加入 : : : 為了讓更多人願意加入連署,我們做了一個網站,網址如下: : : : https://hackmd.io/s/SJ9CzCl_E : : : 日後以這個網站為準,裡面的表單跟之前所提供的是一樣的,所以之前連署人的連署書仍是有效的 : : : 有版友提到工會成立後,第一件要做的事是什麼?而工會要追求的應該是多數人所想爭取的權益,而無法由少數人來決定,應由第一次召開的會員大會來共同決定,視多數人的意見而定 : : : 謝謝各位願意連署的人 : :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342.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2.217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6050711.A.620.html : 推 Roy3567: 感謝你的熱心 但願火種長存 03/18 15:23 : 推 sorphecda: 加油 03/18 15:41 : 推 alees: 徵求 03/18 17:23 : 推 Unfriendly: 辛苦了,加油 03/18 17:38 : 推 pk0943: 2年了連30人都湊不足,也太慘。 03/18 17:58 : 推 NTUisgood: 推 03/18 18:28 : 推 bigmi: ptt對公務員還是小眾,沒多少人知道 03/18 18:39 : 推 bigmi: 這個群組有幾百個正式公務員,可否協助?https://i.imgur.c 03/18 18:42 : → bigmi: om/TSb62fe.jpg 03/18 18:42 : → bigmi: https://i.imgur.com/Cvtylyi.jpg 03/18 18:43
如果有人願意宣傳當然很好 : 推 alees: 群組成員大部份也是從本板過去的 03/18 19:00 : 推 asas40123: 辛苦了,也謝謝你 03/18 19:17 : 推 porkeey: 這工會還蠻重要的 03/18 21:26 : 推 tmwckebbhf: 政府不可能讓公務員成立公會,不然怎麼凹30幾萬的人 03/18 22:16 : → tmwckebbhf: 做公德! 03/18 22:16 : 推 chang1202: 之前見過蕭律師 很誠懇的一個人 其實大家都知道不會過 03/19 08:25 : → chang1202: 但就是因為被駁回才能打訴訟 03/19 08:25 : → chang1202: 如同b大說的 因為ptt在本版小眾 而且氣氛普遍不友善 看 03/19 08:27 : → chang1202: 有沒有其他管道 03/19 08:27 : 推 fcz973: 其實搜尋之前的文就知道誰一直在質疑這個活動 03/19 10:21 : 推 kot66: 臺鐵人員兼具公務人員及勞工身份,他們有組工會,替他們員 03/19 10:55 : → kot66: 工爭取不少福利,例如有生育補助、調整薪資、加班費採用勞 03/19 10:55 : → kot66: 基法、51勞動節可放假,等於把公務員及勞工的好處都撈到了 03/19 10:55 : → kot66: 。 03/19 10:55 --- : 推 pk0943: 若有誠意,應召開說明會講清楚,想連署的人再簽連署書,這樣 03/19 17:08 : → pk0943: 比較妥適 03/19 17:08 : 推 pk0943: 另外我google不到該律師事務所的電話? 03/19 17:10 你從幾年前開始就推文一堆意見了,還不知道這個工會是違法工會? 這個工會就是要行政訴訟、釋憲 電話很重要?我打資訊太多,等等又說我廣告接案 「只有連署人是我客戶」 當初連署人有留手機者,我均已經用我的手機傳簡訊給連署人 你當我跟你一樣,整天在Ptt推廢文喔 --- : 推 KPWIN: 不知道有多少人意識到公會的重要性 03/19 18:46 蠻重要的,如果工會法修正後,有公務人員工會,才能協助像前幾篇的建議懲處通知 不過目前這個工會是形式工會,並不會有具體作為 : 推 stars4444: 有興趣,推pk大有具體的說明會會更放心 03/19 21:35 搜尋 "工會"文章, 然後這個工會是形式工會 : 推 onefriend: 我之前送過連署書,不過現在換服務機關了耶 03/19 21:46 這位大大,站內信或[email protected]聯繫一下 或者當初我傳的簡訊還在的話,直接撥我電話 這個連署是無效連署,麻煩告知一下,謝謝 : 推 lazybone0825: 有興趣 我也想了解更多資訊 03/20 00:05 版上搜尋 "工會" 文章 有時間又在台北歡迎預約時間聊聊 --- : 推 pk0943: 你要湊到法定人數,建議公開的說明會就多辦幾場。 03/20 07:30 : 推 pk0943: 若能邀集專家學者給予意見會更好。 03/20 07:33 : 推 pk0943: https://i.imgur.com/MHjwx9n.jpg 03/20 10:04
: 推 pk0943: 工會組織章程草案呢? 03/20 10:08 : → pk0943: 你沒草案我怎麼知道未來會員的權利義務?會費要收多少? 03/20 10:09 : 推 pk0943: 還是這工會組有贊助者,會員不用繳費? 03/20 12:09 就是有這種公務人員,難怪公務人員一直被打壓, 我一轉身十餘年年資不要,就當律師去了 連組工會的程序都不懂 就算不管程序,這個工會怎會有收費問題? 怎會有章程很重要的問題? 不管怎訂章程,只會收到「駁回處分」,這不是常識??? 組織既然沒有被核准,怎收費?怎執行章程? ????????? 不過,組成工會程序非常重要,因為要讓爭點單一,俾利後續行政訴訟及憲法訴訟 --- : 推 a9301040: 當公務員還不會看自己貼的資料,三十人連署後才組成籌 03/20 14:13 : → a9301040: 備會討論章程草案.......這不是常識嗎? 03/20 14:13 : 推 wen201989: 樓上不知這就是本板風氣嗎? 躲在同溫層嘴砲取暖最會 03/20 16:42 : → wen201989: 真要改革爭取公務員權益, 別指望那群人了 03/20 16:43 好像是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53.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6250484.A.244.html
fcz973: 違憲就是要衝撞,體制內不行就體制外 03/20 22:42
porkeey: 謝謝你的熱血熱心 讚^_^ 03/20 23:47
porkeey: 那個pさん的推文大多沒啥用的話 請別放在心上 03/20 23:50
asas40123: 辛苦你們了,真的謝謝你為水深火熱者爭一道曙光 03/20 23:55
payeah: 沒有訴願、行政訴訟程序,光靠目前的制度很難直接打到憲法 03/21 00:07
payeah: 官司 03/21 00:07
payeah: 得先在法院輸了才能走下去(當然中間有審理法官看不下去自 03/21 00:08
payeah: 己提起也是可以...) 03/21 00:08
目前也是走行政救濟方式走
HtcNewOne: 那個大大應該是會錯意了吧 03/21 00:11
pk0943: 不懂的是為什麼不能公開說明?你公開不是愈容易湊到人數嗎? 03/21 00:13
pk0943: 好奇的是拜訪過那些專家學者? 他們的看法為何? 03/21 00:15
我們接觸過學者,不代表對方願意讓我們曝光 所以我連哪個總工會都沒有說明,沒必要把友軍變敵軍 而且專家學者根本不重要,他們是會在後續行政/憲法訴訟協助出具鑑定書 你怎不貼上你的職員證?
askker: 進到法院審理程序當事人不就曝光了嗎? 03/21 06:33
不會,但領頭人(理事長)會曝光,因為是原告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所以我也徵領頭人 前階段的領頭人離開公職了QQ 真正會曝光是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時應繳文件包含連署書
Roy3567: 說明會早就辦過了是在跳針什麼...$&@“ 03/21 07:28
對,有辦過;而且老實說我資源沒這麼多,就是靠多年前的夢想來支持這件事 我自己也有案件要處理,要出庭要開會要忙忙忙... 如果有進一步了解需要,非常歡迎約晚上到我事務所一談 (白天大家都要上班,我也要開庭等等)
pk0943: 問題是人不夠阿,想要新加入的人可能還不了解。 03/21 08:09
R3210: 真的笑死我 從一開始就只會放炮還在那邊扯什麼新進不了解 03/21 08:36
R3210: 整個就是很標準等退休老公務員的感覺 03/21 08:36
pk0943: 大家要給身分證個資,不用謹慎嗎? 03/21 08:39
前一批給的有人怎樣嗎?我洩漏個資,除了送懲戒外,我也不用混了
pk0943: https://i.imgur.com/Tvs6n98.jpg 03/21 08:48
pk0943: 你網頁有寫未來要繳交會費,我覺得應把預估的會費跟大家 03/21 08:49
pk0943: 說吧。 03/21 08:49
公務人員真得就有些**,才會被鬥這麼慘 上面中文不是寫「正式成立」,那至少是五年後 現在投入都是我義務提供的,就這樣 而且如果宣告違憲,大家可以隨意組工會,不一定要困於此 想加入就加入想退出就退出,只有企業工會才有不能退出的見解
pk0943: askker的疑問也請一併回答。 03/21 09:15
有些人在努力成為更好的自己,而有些人只會知道一些不重要的就開始幻想添加五四三 想改變的話,來信吧[email protected] 不然你只能淪為抱怨的一群而已,無論薪水低、無法商調、不公平考績、奇怪的懲處 除了抱怨,能幹嘛? 種下一個苗,然後讓他長成大樹;工會是一個苗,期待未來有真正的工會; 公務人員在遇到問題時,可以直接向工會詢問,工會成員及律師直接陪同與機關長官協商, 工會能參與考績、懲處、商調、升遷等決定;希望這種美劇的橋段能真正的實現。 ※ 編輯: WindT (140.112.53.241 臺灣), 03/21/2021 11:12:06
pk0943: 確定訴訟程序,只有領頭人(理事長)會曝光,其他成員不會 03/21 11:16
pk0943: 曝光?原告也可聲請閱覽卷宗。 03/21 11:16
pk0943: 被告也可聲請閱覽卷宗 03/21 11:16
pk0943: 我沒質疑你洩漏個資,保護當事人隱私也是律師最基本要做 03/21 11:24
pk0943: 到的。我只是提醒大家個資務必當面給。 03/21 11:24
pk0943: 所以才建議開說明會,想連署的人當面把身分證及識別證交 03/21 11:25
pk0943: 給你影印。 03/21 11:25
aguey: 有樓上這種,專潑冷水,自以為是的善意(大家都是成年,有 03/21 12:43
aguey: 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會讓想做事的心寒! 03/21 12:43
griswold: 某些推文真的很像資方打手,有趣 03/21 18:51
griswold: 不想支持就算了,別在那邊找問題帶風向 03/21 18:54
alees: 質疑也好,指責也罷,有意願就去連署吧! 03/22 07:57
ezmantalk: 雖然原PO表明了申請成立工會的用意只是手段 不過大家 03/22 08:54
ezmantalk: 都在行政機關待過 我覺得也不能只是隨隨便便明套用官 03/22 08:54
ezmantalk: 方例稿就能送的 因為補件或退件 如果不是不能成立 而 03/22 08:54
ezmantalk: 對方處分的理由是文件未全或不符 我想要打行政救濟也 03/22 08:54
ezmantalk: 不能擴張行政機關處分的理由 而是必須針對其理由 我 03/22 08:54
ezmantalk: 只憑多年前準備考試前唸的工會法詢問 我印象中全國性 03/22 08:55
ezmantalk: 工會組織 只能是「工會聯合組織」有辦法以「全國」為 03/22 08:55
ezmantalk: 組織區域嗎? 03/22 08:55
ezmantalk: 試想如果到時北市勞動局是以此一理由處分退回,那行政 03/22 09:00
ezmantalk: 救濟只能去打為何全國工會組織一定要是工會聯合組織 03/22 09:00
ezmantalk: 不能去打「為何公務人員不能成立工會」原PO目前所有要 03/22 09:00
ezmantalk: 作的事情還是要以促成北市勞動局以「公務人員不能以成 03/22 09:00
ezmantalk: 立工會」為唯一理回退回 後面的事情才有可能繼續 我個 03/22 09:01
ezmantalk: 人是覺得雖然是作戲 作戲還是要作足 我是很久以前的勞 03/22 09:01
ezmantalk: 工行政 不過我想版友願意幫忙 社勞行政專業的人還是不 03/22 09:01
ezmantalk: 少的 原PO作的事情很有理想性 支持你! 03/22 09:01
fcz973: 他連結有寫產業工會,而且預計以台北市政府為訴訟對象,應 03/22 09:05
fcz973: 該是以台北市範圍內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為對象 03/22 09:05
ezmantalk: 工會法的規定 組織區域是要寫在工會名稱上 寫了全國 03/22 09:20
ezmantalk: 就是全國 工會設址可在章程內訂明 除非技術性的寫 03/22 09:20
ezmantalk: 台灣本島」(沒有全國) 才不會有這個問題 03/22 09:21
ezmantalk: 以我在地方勞工局的經驗(雖然不是北市) 在作勞基法裁 03/22 09:25
ezmantalk: 處時 如果公司訴願成功 他們會再用另一條再罰 再救濟 03/22 09:25
ezmantalk: 或多或少會保留一些底牌 像這個那麼敏感的案子 我覺得 03/22 09:25
ezmantalk: 基本他們能拖就拖 因為印象中技工工友工會好像就是北 03/22 09:25
ezmantalk: 市從處分一直打到釋憲的吧 很漫長的過程 通常能拖就拖 03/22 09:25
ezmantalk: 我覺得是地方的態度 工會籌組 裡面學問還是很多的… 03/22 09:26
fcz973: 嗯仔細看,對…他寫全國產工,不過全國性工會要向勞動部申 03/22 09:48
fcz973: 請,預設對象一直都是台北市政府,名字調整一下就好。至於 03/22 09:48
fcz973: 審核上可能遭遇的眉角還望有實務經驗的先進多提供意見 03/22 09:48
Rainbowdays: 給推! 03/22 11:24
※ 編輯: WindT (111.71.213.103 臺灣), 04/11/2024 16: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