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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108年底前手的案件,評選須知中寫一段話「評選結果如僅有一家廠商時平均分 數未滿75分,或兩家以上廠商時平均分數未滿70分,為不合格者」。這案採總分轉序位法 。 以前看到的平均分數只有一個,設定兩個分數門檻的用意是什麼呢?這是適當的嗎? 先謝謝各位撥冗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40.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2562577.A.9E1.html
maniaque: 應該是避免[故意找來陪榜]的 06/02 08:44
awan017: 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三、(5) 06/02 22:34
awan017: 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若僅有一家並經資格審查合格時 06/02 22:35
awan017: ,提高合格分數門檻。 06/02 22:35
pk0943: 及格分數只能訂一個,這是很明顯的錯誤態樣 06/02 23:00
necci: 非常感謝寶貴意見 06/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