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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11432 : 交警石明謹兼任球評賺二百八十三萬元 降級改敘罰款廿萬元 : 110-07-21 : 〔記者吳政峰/臺北報導〕臺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不只是網紅,也曾在電視擔任球評,去年被人檢舉兼職。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他上電視一百九十次,獲取二百八十三萬元報酬,確實違法兼職,廿一日判他降一級改敘,並罰款廿萬元。 : 石明謹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擔任交大警員,一○二年二月廿五日起配賦萬華分隊迄今,但一百年至一○七年間,在未經服務機關核准情況下,擔任愛爾達電視臺足球賽事評論員,共出席一百九十次,受領車馬費二百八十三萬三千八百五十元。 : 懲戒法院另發現,石明謹一○八年一月十日起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任期自一○八年一月十日起至一一二年十月五日止),每次出席單場會議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約一千一百元,迄今年五月十八日止,已出席五次,共領取五千四百元 :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石明謹的兩項業外收入屬於兼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雖非執行職務行為,但懲戒法院仍認為已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 石明謹不否認擔任球評並受領報酬,及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且受領出席費及車馬費,懲戒法院審酌事證明確、報酬多達二百八十餘萬元、石明謹坦認其事,評議後判他降一級改敘,並罰款廿萬元,可上訴。 : 此外,石明謹擔任足球協會「一○五年全國少年盃」及「一○五年全國學童盃」的執法裁判計五次,受領裁判費六千三百元,因未被移送懲戒,故懲戒法院無從審理。 : 本案承審庭為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二庭,由審判長張清埤、陪席法官邵燕玲、受命法官呂丹玉組成。 台北市警察局送出去的書面報告很有問題啊,裡面寫「未經服務機關核准情況」? 石員上電視台當球評又不是一兩個月的事了,已經十幾年了阿,未經服務機關核准 這種屁話也敢寫進報告,我看是以前核准過現在翻臉不認人了。 https://tinyurl.com/w8tj4cez 2010還有新聞採訪,當時的大安分局長還力挺說沒有違法,警政署督察室主任也說 沒有違規,過了11年大安分局就突然發現違法了趕快送懲戒法院? 法官見解獨特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最好笑的是機關首長,明擺著在石員退休前 要搞人。 https://www.facebook.com/tpcmax/posts/10159256127778260 有人說要我寫個聲明稿,這樣比較不用應付那些一直打電話來的記者,我想我還是簡單寫 一下好了。 1.這個案子懲戒法院只看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書面報告,沒有開庭,沒有當面聽取我的 說明,也沒有傳喚任何相關的證人,直接做出判決,我的律師團會依法提出上訴。 2.8年轉播190次,平均一年大概23次多一點,一個月還不到兩次,扣掉世界盃或奧運期間 較為密集的轉播,一年其實就十幾二十次,我並沒有領固定薪資,是一場比賽一場比賽領 車馬費,雖然我應該小有知名度,但是因為這樣而認定是「經常性」、「持續性」的職務 ,跟兼賣保險兼跑外送兼賣安麗的很多公務員相比,應該還不算什麼。 3.在中華足協擔任無給職的紀律委員,而且還不是足協的常設組織,兩年半總共開會五次 ,領了5400元,這樣也算違法兼職,我應該也算是史無前例的可憐血汗兼職了。 4.對於懲戒法院說我「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 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這點我是不認同的,我對自己有足夠的自信,不管是對於我 處理案件的當事人,或是整個政府的信譽,我相信「石明謹」三個字拿出來,都不會污辱 到公務員,也不會損害政府信譽,我甚至自認過去二十年我所做的事情,對於公務員形象 是正面提升,所以被懲戒,我也不會對過去所做的事感到後悔。 5.有人問這樣會不會影響你接下來的心情,影響你評球、演講、寫文章、辦雜誌,請大家 放心,不會的,先不說判決確定之前,都是無罪的,說真的就算判決確定,這也不是什麼 罪啦!我會繼續做我該做的事,在台灣能搞體育的,不會這麼容易被干擾。 6.將近十年好像拿了兩百多萬,其實都花光了,我花在足球上面的錢,比我得到的要多很 多,我不是在邀功,而是對我自己的評價,至少我覺得我沒有愧對台灣的足壇朋友,拿得 並不心虛。 大概就這樣,差不多要募款籌訴訟費了,我看義賣簽名照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94.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6957481.A.FE9.html
wands: 機關都不背書了 那就是穩輸了。 除非保留當初的簽呈 07/22 20:52
wands: 建議以後每換個機關首長就重簽 新首長不替舊首長背書 常見 07/22 20:53
laliga: 說不定新的不讓他去啊!其實這種每次都要簽,就像參加比賽 07/22 20:57
ksxo: 賣簽名照可能多揹一條XD 07/22 20:59
TEYU21: 石哥加油,推倒惡法 07/22 21:13
luismars: 還是老話:簽准了沒? 柏拉圖式的簽准? 心心相映的簽准? 07/22 21:18
luismars: 我主管每新學期要兼課都要再簽到人事一次;想橫著走是在 07/22 21:20
luismars: 長官沒換人的前提下,前任紅人下任可不一定買帳... 07/22 21:21
pcj: 那重點就不是罰款,而是退休金少了 07/22 21:44
kissung: 薪水低、砍年金、不給兼職、逼人造反 07/22 22:15
OolightoO: 我覺得應該沒有很多公務員兼賣保險兼跑外送兼賣安麗啦 07/22 22:30
ea9715234: 還在簽准喔?幫政府、高官護航打跟自己一樣到基層很爽 07/22 23:01
ea9715234: ?? 07/22 23:01
fcz973: 換首長就要重簽?是人治還是法治…好吧是特別權力治 07/22 23:36
g005522: 新北市政府 有賣安麗的普考公務員 有遇過 07/23 00:03
BlackCoal: 加油 07/23 05:28
Scansnap: 學弟從研博都是著名球評,後來本土到外商,年薪快五百加 07/23 06:09
Scansnap: 成家了,都還是在寫,那是興趣!通常啥本事都沒的人,看 07/23 06:09
Scansnap: 人家多才多藝都是為錢,... 07/23 06:09
luismars: 技術面看,應該也會有人提醒(檢舉)他,但不知道是太忙還 07/23 07:01
luismars: 是懶得"補正"...這球處理得不太好呀。 07/23 07:03
luismars: 兼差就定型稿複製貼上改改日期而已,降級算判很重呀... 07/23 07:04
aguey: 得罪方丈,加熱心民眾....去校園,補習班兼職多的比什麼還多 07/23 07:08
snowcs: 補習班名師每週上四小時,結果視訊函授班效果乘以N,怎沒 07/23 07:59
snowcs: 人檢舉 07/23 07:59
patric1224: 加油。 07/23 08:26
en90508: 難道每年都要簽准一次?以這種比率算經常性持續性嗎?年改 07/23 09:03
en90508: 要放寬兼職了吧! 07/23 09:03
airlow: 從嚴他也可以要你每次都要簽呀 07/23 09:08
airlow: 我覺得乾脆被告一告申請釋憲 07/23 09:10
airlow: 趁現在奧運年全國還在口頭支持運動,占一下難得的民氣可用 07/23 09:11
airlow: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公務員享相對福利保障就要有相應付出 07/23 09:13
airlow: 那就表示公務員福利保障跟這些限制是掛鉤的,那憑啥年改只 07/23 09:15
airlow: 刪保障,卻把所有限制全保留 07/23 09:15
andre9: 嘻哈公務員4ni 07/23 09:25
k19go: 簽准個屁 無關業務用自己時間還需要簽准哦 07/23 09:55
k19go: 打到聲請釋憲拜託 趁這時候把工會一起弄起來他媽的 07/23 09:58
NoPush: 公家出席費現在都馬2000、2500,開5次拿5400也太少 07/23 11:01
tamama000: 支持釋憲一波 07/23 12:34
fcz973: 還好賺得不夠多肯爭訟,要是像04b那樣…直接拍拍屁股閃了 07/23 12:43
laliga: 贊成釋憲 07/23 14:28
bryant780417: 推 07/23 15:24
PTTHappy: 問一下 石員案的判決原文上網了沒?剛剛一時沒查到... 07/23 15:37
PTTHappy: 以及 兼職類型與否的認定很雜 先前有網友列出一個集錦 07/23 15:39
PTTHappy: 條列的很多類型的函釋要旨 想重看 請問有人記得網址嗎 07/23 15:40
griswold: 石的聲譽高於一般鴿子平均值很多吧 07/23 19:39
SAGARE: 支持左盃!! 07/23 22:00
emmaloa: 釋憲到底 07/24 00:21
luismars: 不然就明知簽不過,因熱愛足球所以一肩扛了,真爺們! 07/24 01:43
luismars: 但甭期待無情的台灣足球界...警察杯杯還是捧好鐵飯碗吧 07/24 01:46
luismars: 動不動拱人去釋憲的跟一進門就喊著要找市長的差不多... 07/24 01:51
TheBelmont: 不釋憲,怎麼會有釋字第785號「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 07/24 08:50
TheBelmont: 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難不成期待考試 07/24 08:50
TheBelmont: 院及人事總處主動改革或釋出善意? 07/24 08:50
uuvvccc: 支持釋憲 07/24 12:26
ccalisa: 支持釋憲 07/24 13:45
G575: 學長加油 07/24 14:31
CalvinS: 加油 支持打上去 07/24 15:23
laliga: 釋憲正規管道有什麼問題?不爭取權利會掉下來喔? 07/24 15:25
mimimaomao: 加油 07/24 15:43
philip81501: 沒想到無固定支薪也能被檢舉 絕對支持抗爭啦 07/24 19:40
philip81501: 簽准我真的很好齊全台灣有幾件事能過的 07/24 19:41
luismars: 一審判決->釋憲...我是不是太久沒讀書改了? 好吧快去 07/24 21:02
maniaque: 懲戒法院是一級二審,二審跟一般的最高法院一樣是法律審 07/24 21:42
maniaque: 至於釋憲,最終應該就會被裁定不受理 07/24 21:42
maniaque: 有人舉2010的認定,但....."現在是民國幾年了呢?" 07/24 21:43
maniaque: 2010 是民國99年,換言之,有人拿99年以前的認定來包容 07/24 21:44
maniaque: 2010以後的行為都屬於非兼職行為? 呵呵~~~~~ 07/24 21:44
maniaque: 都沒人發現到差異點嘛???? 07/24 21:44
luismars: 所以是沒簽陳具體兼職期間和次數嗎? 逾此範圍一律違法? 07/24 22:56
dcba821103: 支持繼續打到釋憲,這年代公務員不能兼職真的是惡法, 07/25 19:10
dcba821103: 政府不調薪,是要公務員被通膨壓死嗎 07/25 19:10
skyoun: 4年多,共5次出席 (領出席費+車馬費),這樣認定為兼職? 07/25 21:29
skyoun: 單就這一項,就值得上訴 07/25 21:29
skyoun: 或,以此為標準,不知道要逼死多少大學教授...... 07/25 21:30
maniaque: 樓上,您是來帶風向,故意不提190次的球評兼職嗎??? 07/25 23:25
sexyboy5566: 支持您,小時候還存錢買過好幾期的足球主義嗚嗚嗚 07/26 01:32
joe521003: 加油呀~ 07/26 10:02
skyoun: To:M大,君不見「認定石明謹的兩項業外收入屬於兼職」 07/26 22:44
skyoun: (懲戒法院審理後.....) 07/26 22:45
maniaque: 挺好笑的,你覺得前者才是重點,還是後者才是重點??? 07/27 14:57
maniaque: 要是今天沒有那190次,層級會到懲戒法院??? 07/27 14:58
maniaque: 四年五次出席,領個幾千塊,就夠讓懲戒法院下判決??? 07/27 14:58
maniaque: 先搞清楚孰輕孰重吧 07/27 14:59
maniaque: 所以才說你特別只挑四年五次出席來講,猶如刻意帶風向 07/27 15:00
maniaque: 懂了嗎???? 07/27 15:01
maniaque: 而你說四年五次所以要上訴??上訴內容一體性耶 07/27 15:04
maniaque: 法院又沒分開判190次球評罰多少,5次出席罰多少 07/27 15:05
maniaque: 而且懲戒二審庭是法律審,你要拿啥指責一審裁判違反法令? 07/27 15:05
maniaque: 懲戒二審是不看你違反的事實行為值多少懲罰 07/27 15:06
banishment: 推石盃 07/27 18:20
LucLee: 懲戒法院還真雲端 07/28 16:09
KayeChen: 釋憲!不然就所有高官、教授都不可以兼職!! 07/31 22:03
wthouse: 支持告到底啦,機關答辯可以奇文共賞。 08/04 03:53
yoyoleader: 左盃加油 08/2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