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inena: 應該看契約規定?? 如果逾期違約金是用契約金額計算 不管 07/29 20:53
→ yuinena: 部分驗收還是查驗應該都還是用總額來算 07/29 20:53
推 tashi0907: 看合約,一般合約的精神,未完成部分不影響已完成部分 07/29 21:19
→ tashi0907: ,可以分開來計算逾期違約金 07/29 21:19
合約是定型稿, 沒改:
主要是這句: (二)採部分驗收者,得就該部分之金額計算逾期違約金。
反面解釋: 不是部份驗收, 所以就全部計罰?
感謝
推 tashi0907: 提醒一下,怎麼罰還得監辦跟長官同意,有時候不用考慮 07/29 21:21
→ tashi0907: 這麼多 07/29 21:21
推 qazws08: 廠商同意是因為懶得做兩次竣工文件 07/29 21:25
※ 編輯: bota (49.216.58.92 臺灣), 07/29/2021 21:30:42
推 wands: 罰10間無誤。沒有驗收點交 就是全部計算 07/29 21:52
推 wands: 至於沒有點交 機關就先行使用,請廠商另行提告侵權行為求償 07/29 21:54
→ wands: 之後長官要如何搓湯圓 就不是法律的討論層面 07/29 21:55
→ petguy: 好奇問一下,沒驗收為什麼可以使用? 07/29 22:08
→ Crossbearer: 範本第17條:「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 07/29 22:11
→ Crossbearer: 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 07/29 22:11
→ Crossbearer: 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 07/29 22:11
→ Crossbearer: 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07/29 22:11
→ Crossbearer: 比率;未載明者,為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 07/29 22:11
→ Crossbearer: 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所以工程會 07/29 22:11
→ Crossbearer: 沒要你凹廠商啊 07/29 22:11
→ Crossbearer: 怎麼大家都認為要全罰?沒試過要幫廠商解套嗎? 07/29 22:15
推 opl: 如果你真的認真跑過一次部分驗收,敢說你一輩子都不會再想要 07/29 22:30
→ opl: 這樣做。曾經的經驗,會計政風要我把部分竣工的預算跟圖,都 07/29 22:30
→ opl: 清出來,才可辦理部分驗收,跟監造花超久的時間才清出來。 07/29 22:30
推 chungrew: 真的蠻凹 07/30 07:18
推 OolightoO: 先針對那幾間辦部分驗收即可 查驗後還是可以驗收 07/30 07:20
推 Mercury0625: C大已經把正解打出來了,如果你的契約是照範本沒改, 07/30 09:48
→ Mercury0625: 那就是罰未完成部分 07/30 09:48
推 rtfgyrtfgy: 之前上課老師說即便你全罰廠商一定吞不下去去申訴 最 07/30 10:57
→ rtfgyrtfgy: 後法官好像都往只罰未完成部分去判 07/30 10:57
→ octopuso1c: 其實b大自己心中有隱約答案了吧 07/31 00:27
→ octopuso1c: 就問查驗跟部分驗收的差異,如果不一樣,那為什麼要 07/31 00:29
→ octopuso1c: 先用,把風險轉嫁給廠商QQ 07/31 00:29
推 sleepbear15: 以防萬一,最好能邀政風及會計在到期日當天盤點已完 07/31 02:08
→ sleepbear15: 成項目 07/31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