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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契約定型稿: 工程部分完工後,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 ,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 二, 假設: 有十間辦公室裝修, 已七間完工裝修, 已完成查驗併供使用中(查驗時 有跟廠商講, 這是查驗, 不是部份驗收, 廠商也同意) 三, 假設工程如果可以如期完工, 查驗跟部分驗收其實差別不大,... 那現在出現的問題是: 假設工期0731屆止, 剩下一天已經確認無法完工 因為當初那七間是 "查驗"(雖然已經在使用中), 但 逾期違約金, 是不是要用十間去算 (就法論法) ? ps: 也就是說, 廠商當初接受查驗後先供使用, 而不是要求部分驗收 現在是不是很不利???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8.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7560826.A.641.html
yuinena: 應該看契約規定?? 如果逾期違約金是用契約金額計算 不管 07/29 20:53
yuinena: 部分驗收還是查驗應該都還是用總額來算 07/29 20:53
tashi0907: 看合約,一般合約的精神,未完成部分不影響已完成部分 07/29 21:19
tashi0907: ,可以分開來計算逾期違約金 07/29 21:19
合約是定型稿, 沒改: 主要是這句: (二)採部分驗收者,得就該部分之金額計算逾期違約金。 反面解釋: 不是部份驗收, 所以就全部計罰? 感謝
tashi0907: 提醒一下,怎麼罰還得監辦跟長官同意,有時候不用考慮 07/29 21:21
tashi0907: 這麼多 07/29 21:21
qazws08: 廠商同意是因為懶得做兩次竣工文件 07/29 21:25
※ 編輯: bota (49.216.58.92 臺灣), 07/29/2021 21:30:42
wands: 罰10間無誤。沒有驗收點交 就是全部計算 07/29 21:52
wands: 至於沒有點交 機關就先行使用,請廠商另行提告侵權行為求償 07/29 21:54
wands: 之後長官要如何搓湯圓 就不是法律的討論層面 07/29 21:55
petguy: 好奇問一下,沒驗收為什麼可以使用? 07/29 22:08
Crossbearer: 範本第17條:「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 07/29 22:11
Crossbearer: 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 07/29 22:11
Crossbearer: 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 07/29 22:11
Crossbearer: 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07/29 22:11
Crossbearer: 比率;未載明者,為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 07/29 22:11
Crossbearer: 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所以工程會 07/29 22:11
Crossbearer: 沒要你凹廠商啊 07/29 22:11
Crossbearer: 怎麼大家都認為要全罰?沒試過要幫廠商解套嗎? 07/29 22:15
opl: 如果你真的認真跑過一次部分驗收,敢說你一輩子都不會再想要 07/29 22:30
opl: 這樣做。曾經的經驗,會計政風要我把部分竣工的預算跟圖,都 07/29 22:30
opl: 清出來,才可辦理部分驗收,跟監造花超久的時間才清出來。 07/29 22:30
chungrew: 真的蠻凹 07/30 07:18
OolightoO: 先針對那幾間辦部分驗收即可 查驗後還是可以驗收 07/30 07:20
Mercury0625: C大已經把正解打出來了,如果你的契約是照範本沒改, 07/30 09:48
Mercury0625: 那就是罰未完成部分 07/30 09:48
rtfgyrtfgy: 之前上課老師說即便你全罰廠商一定吞不下去去申訴 最 07/30 10:57
rtfgyrtfgy: 後法官好像都往只罰未完成部分去判 07/30 10:57
octopuso1c: 其實b大自己心中有隱約答案了吧 07/31 00:27
octopuso1c: 就問查驗跟部分驗收的差異,如果不一樣,那為什麼要 07/31 00:29
octopuso1c: 先用,把風險轉嫁給廠商QQ 07/31 00:29
sleepbear15: 以防萬一,最好能邀政風及會計在到期日當天盤點已完 07/31 02:08
sleepbear15: 成項目 07/31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