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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cs (Emacs)》之銘言: : 陽明山違建越拆越大 貪官辯「中文系畢」不熟業務!準備進牢房了 (1) 這個抗辯其實很糟糕: a. 建築工程, 高考明明有考營建法規 b. 從科員到小隊長應該有很多次內部訓練, 隨便找都找的到你有上過營建法規課程的紀錄 c. 法院把當初核定他升遷(單列7職等實質上應該不太算升遷, 但名目上是)的理由調出來看 怎麼可能抗辯不知道法律??? (2) 新聞只講他圖利,... 但沒講他收多少錢? 是不是又是一個別人爽, 他進去蹲的呆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50.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1462389.A.5A5.html
webberpopo: 長官一定沒責任啊嘻嘻 09/13 01:38
asmp: 有收錢就不會只成立圖利罪,而是收賄罪。 09/13 06:46
BlackCoal: 還在4個月內實務訓,拿這種理由還講的過去,都當到升官 09/13 07:00
BlackCoal: 了 09/13 07:00
finhisky: 最高法院認證耶 以後報違建不拆、越拆越大,都可以告了? 09/13 11:52
finhisky: 不用管有沒有收錢啦 BTW一審有說沒通過收賄的測謊 09/13 11:54
Dheroblood: 最好上面8 9職等的都不知道 09/13 12:36
ucdrtz: 沒人追究就沒事? 09/13 12:41
mark0204: 09/13 13:20
mercurylsc: 不單純是最高法院個案判決,這件是最高法院刑事大法 09/13 14:49
mercurylsc: 庭認證。https://reurl.cc/AR8gGd 09/13 14:49
maniaque: 麻煩樓上某位,稍微搞懂 "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 09/13 15:33
maniaque: "拆"或"緩拆",決定權從"不在基層",本案就是逾越這一條 09/13 15:34
maniaque: 至於本案,可以去查裁判書,就知道什麼叫做 "視而不見" 09/13 15:34
maniaque: 照理來講,這存在法條競合,瀆職罪 或者是 圖利罪 09/13 15:35
maniaque: 這案子同時有另外一位公務員中槍 (溫泉的部分) 09/13 15:36
maniaque: 但是,這一位中槍程度比較輕,只有到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09/13 15:37
WTF1111: 謝謝樓上解釋~ 09/13 18:55
aguey: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 09/14 15:40
aguey: 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違法構成要件之多 09/14 15:41
aguey: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09/14 15:42
aguey: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09/14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