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bberpopo: 長官一定沒責任啊嘻嘻 09/13 01:38
→ asmp: 有收錢就不會只成立圖利罪,而是收賄罪。 09/13 06:46
推 BlackCoal: 還在4個月內實務訓,拿這種理由還講的過去,都當到升官 09/13 07:00
→ BlackCoal: 了 09/13 07:00
→ finhisky: 最高法院認證耶 以後報違建不拆、越拆越大,都可以告了? 09/13 11:52
→ finhisky: 不用管有沒有收錢啦 BTW一審有說沒通過收賄的測謊 09/13 11:54
→ Dheroblood: 最好上面8 9職等的都不知道 09/13 12:36
推 ucdrtz: 沒人追究就沒事? 09/13 12:41
推 mark0204: 09/13 13:20
推 mercurylsc: 不單純是最高法院個案判決,這件是最高法院刑事大法 09/13 14:49
推 maniaque: 麻煩樓上某位,稍微搞懂 "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 09/13 15:33
→ maniaque: "拆"或"緩拆",決定權從"不在基層",本案就是逾越這一條 09/13 15:34
→ maniaque: 至於本案,可以去查裁判書,就知道什麼叫做 "視而不見" 09/13 15:34
→ maniaque: 照理來講,這存在法條競合,瀆職罪 或者是 圖利罪 09/13 15:35
→ maniaque: 這案子同時有另外一位公務員中槍 (溫泉的部分) 09/13 15:36
→ maniaque: 但是,這一位中槍程度比較輕,只有到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09/13 15:37
推 WTF1111: 謝謝樓上解釋~ 09/13 18:55
→ aguey: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 09/14 15:40
→ aguey: 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違法構成要件之多 09/14 15:41
→ aguey: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09/14 15:42
→ aguey: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09/14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