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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有一位約僱人員自1070801起至今仍在職,之前有另外的1041018-1050607的約雇 人員年資,請問今年是不是可以一併採計年資呢?我的想法是今年是滿3年有14天的休假 ,這樣對嗎? 2、本校另一位正式教師自1100801起到職並且兼行政職務,之前共有10年的代理教師年資 ,但是都沒有完整的一年,請問今年是不是沒有任何休假?如果111學年繼續擔任行政職 就可以採計前面的代理教師年資?我的想法是今年沒有休假年資,111學年度有28天的休 假。請問這樣算對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07.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3049401.A.71F.html
announcer: https://reurl.cc/l5eAMQ 10/01 09:31
ezmantalk: 1.今年就用今年的規定看 今年的規定約僱你要確認是否 10/01 09:38
ezmantalk: 為十二大類的約僱 2明年就要按明年的規定看 代理教師是 10/01 09:38
ezmantalk: 否符合全時專任 教育部應該會解釋吧 問平行單位或上級 10/01 09:38
ezmantalk: 人事不是比較快? 10/01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