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ocream: 0 10/08 17:21
噓 a12359708567: 是在公3小? 10/08 17:44
→ starorion: 你要舉證,他們說是朋友間的拜訪,很正常啊 10/08 18:07
→ eno4022: 程序法,關鍵字,聲請迴避 10/08 18:31
→ eno4022: 不過你這不可能算可聲請迴避事由,想太多 10/08 18:31
→ uco330: 你要先證明C和D有試圖影響承審法官的判決 @@ 10/08 18:34
噓 mark0204: 廢文 10/08 18:54
噓 maniaque: 法律版已經貼過了 10/08 19:14
→ Scansnap: 判決書才是重點!符合論理經驗法則於自由心證下的判決, 10/08 19:25
→ Scansnap: 觀感就好!亂搞一通就算沒接觸,觀感能有多好? 10/08 19:25
推 sky2327189: 就算沒有被告存在,如果有新聞報導逢迎諂媚的事情,民 10/08 20:32
→ sky2327189: 眾還不電爆你! 10/08 20:32
噓 kichikuou: . 10/08 20:56
推 BlackCoal: 法院各個法官都馬各自為政,又沒什麼隸屬關係,然後你 10/08 21:50
→ BlackCoal: 發文前有沒有看版規?這錯版了吧 10/08 21:50
噓 shomin5566: ???????? 10/09 05:44
噓 brella: 洗文洗文到這裡? 10/09 10:17
噓 Crossbearer: 你先把ABCD的名字報出來才知道會不會(X 10/09 14:54
噓 asjimmy: 法院有什麼公信力?在公啥小!? 10/10 07:00
→ asjimmy: 觀感上能吃逆!?講點實際的,懂? 10/10 07:00
推 jjer: 司法不需要信譽,司法獨立,他說他是神他就是神。 10/12 12:41
→ memidase: 講得不明不白 連記者都不會想理 10/12 12:46
→ opm: 公信力是個屁,現在法院談的是強制力吧? 10/12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