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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當事人A A是被告 案件正在地方法院審理中 A被告有一位二等親的家人B是顯赫的官員 在A的案件審理期間 地方法院的院長C派了某位法官D去拜訪B 雖然談論的是政策宣導的公事 但言談中法官D卻代為表達院長C對官員B的崇拜之情 就算C、D都不是承審A案件的法官 可是C、D卻對A的官員親屬B逢迎諂媚 請問這樣是否涉及程序外接觸禁止之類的規定? 或是否會影響民眾觀感 進而影響司法機關的信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1.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3683871.A.4E0.html
woocream: 0 10/08 17:21
a12359708567: 是在公3小? 10/08 17:44
starorion: 你要舉證,他們說是朋友間的拜訪,很正常啊 10/08 18:07
eno4022: 程序法,關鍵字,聲請迴避 10/08 18:31
eno4022: 不過你這不可能算可聲請迴避事由,想太多 10/08 18:31
uco330: 你要先證明C和D有試圖影響承審法官的判決 @@ 10/08 18:34
mark0204: 廢文 10/08 18:54
maniaque: 法律版已經貼過了 10/08 19:14
Scansnap: 判決書才是重點!符合論理經驗法則於自由心證下的判決, 10/08 19:25
Scansnap: 觀感就好!亂搞一通就算沒接觸,觀感能有多好? 10/08 19:25
sky2327189: 就算沒有被告存在,如果有新聞報導逢迎諂媚的事情,民 10/08 20:32
sky2327189: 眾還不電爆你! 10/08 20:32
kichikuou: . 10/08 20:56
BlackCoal: 法院各個法官都馬各自為政,又沒什麼隸屬關係,然後你 10/08 21:50
BlackCoal: 發文前有沒有看版規?這錯版了吧 10/08 21:50
shomin5566: ???????? 10/09 05:44
brella: 洗文洗文到這裡? 10/09 10:17
Crossbearer: 你先把ABCD的名字報出來才知道會不會(X 10/09 14:54
asjimmy: 法院有什麼公信力?在公啥小!? 10/10 07:00
asjimmy: 觀感上能吃逆!?講點實際的,懂? 10/10 07:00
jjer: 司法不需要信譽,司法獨立,他說他是神他就是神。 10/12 12:41
memidase: 講得不明不白 連記者都不會想理 10/12 12:46
opm: 公信力是個屁,現在法院談的是強制力吧? 10/12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