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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關說公文不見要求補發... 市府的做法是用副本的影本.. 不能再去公文系統印出來給對方... 不過有問過待過外縣市的其他同仁.. 他是說不能接受副本的就可以印... 請問還有別的作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00.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4069881.A.39E.html
maniaque: 電子公文就請對方去系統撈,紙本就隨意吧,你若不爽的話 10/13 09:13
maniaque: G8點就回一句 "請把懲處結果送來本機關,本機關再補文" 10/13 09:14
cps001: 請弄丟公文的機關自己處理 有電子交換請進系統找 10/13 11:18
cps001: 如為紙本交換公文 洽原發文機關補發 10/13 11:22
cps001: 不過補發程序 各機關作法不盡相同 10/13 11:26
Diaw0803: 看交情 10/13 12:23
DAEVA: 實務做法:電子交換 寄爆他 管他收幾次 換到爽 10/13 20:33
tcod: 電子應該無此問題 紙本就印抄本給對方 10/14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