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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主管打了一篇簽呈給我,需要我說明意見蓋章,之後經人事後再送由鈞長裁決。 但我覺得受到惡意針對並不想說明意見也不想蓋章(之前有試過說明意見但是沒用),所以想 請問大家幾個問題: 1. 簽送出來就無法收回嗎?(主管是這樣說) 2. 簽呈如果拒絕蓋章退回上一洞,會如何? 3: 公務體系有可以申訴職場霸凌的單位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14.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5230334.A.F83.html
airlow: 受到惡意針對為什麼不說明?更需要說明吧 10/26 14:51
airlow: 你之前有說過但沒有明文紀錄,寫在公文上才算 10/26 14:51
airlow: 你拒絕溝通的話,去保訓會申訴反而是不利的,主管可以說是 10/26 14:52
airlow: 你單方面不配合所以只好怎樣怎樣的 10/26 14:53
en90508: 職場霸凌走申訴、再申訴 10/26 14:53
airlow: 當然這個簽可能也是他要懲處你的必要流程,但你只能接招呀 10/26 14:54
chungrew: 這點推一樓 10/26 15:29
chungrew: 受到惡意針對,更應該說明清楚 10/26 15:30
wave1et: 保訓會吧 10/26 15:35
wave1et: 你不說明只是你倒楣而已 10/26 15:35
wave1et: 你就寫個幾萬字意見阿,搞回去阿 10/26 15:37
maniaque: 我只想問一句, "長官有虛偽陳述" 嘛??? 10/26 15:44
maniaque: 拿一個case 來比喻好了 10/26 15:45
maniaque: "惡房東張淑晶到現在為止,還是認為司法欺負她" 10/26 15:46
maniaque: 不想說明意見? 我比較認為是長官說法可信,你無從反駁 10/26 15:47
maniaque: 會讓身為主管的長官親自寫簽,來批判下屬,問題很大 10/26 15:48
maniaque: 通常不外就是弄到讓長官受不了,才會出此下策 10/26 15:48
maniaque: 我還很好奇,在第三人眼中,到底是誰霸凌誰???? 10/26 15:49
maniaque: 大家都說要錄音要錄音,長官也要自保要錄音,對吧??? 10/26 15:51
maniaque: 連自己的行為跟後果,自己都不能寫清楚講明白 10/26 15:52
maniaque: 你......憑什麼要長官收回簽呈? 理由呢? 10/26 15:53
maniaque: 拒絕蓋章?還是照送啊,直接長官加註該員拒絕表示意見 10/26 15:53
maniaque: 人事時地物直接手寫上,然後押日期跟職章,照送人事室 10/26 15:54
maniaque: 最後會怎樣?? 沒啥....你更黑而已啊... 10/26 15:54
maniaque: 家醜還得被迫抬上檯面,你以為你你家主管面子掛得好看歐? 10/26 15:55
maniaque: 第一次聽到霸凌者還會寫簽呈呈報首長哩....笑死~~~ 10/26 15:57
maniaque: 反正若真走到移送考績會,也是會依法通知你去答辯陳述 10/26 16:00
maniaque: 你家主管就算是考績委員,依法必須迴避, 10/26 16:01
maniaque: 你若真想說什麼,到時就可以暢所欲言,ok ? 10/26 16:02
comuluffy: 保訓會也是要陳述意見。不陳述不蓋章很怪 10/26 16:03
a2005uuu: 哇操 你這黑到發亮欸 主管還親自寫簽 10/26 16:10
ppp1220: 曾見過幾個同事,永遠都覺得是天下人負他。呵呵 10/26 16:16
a2005uuu: 其實主管這樣搞自己也很沒面子啦..你看讓你們機關鈞長 10/26 16:16
a2005uuu: 知道他連一個小承辦都管不好 對他也沒好處 10/26 16:16
a2005uuu: 可能真的是受不了你了… 10/26 16:16
fcz973: 不要答辯啊,訴訟上叫一造辯論判決,你賭看看會不會贏啊 10/26 16:20
maniaque: 平常大家都會說,長官只會用口頭交待閃責任 10/26 16:29
maniaque: 現在直屬長官要你書面寫意見,原PO卻在那邊左躲右閃?? 10/26 16:30
maniaque: 被惡意針對? 自認被霸凌 但是卻...不想說? 不想蓋章? 10/26 16:30
maniaque: 不想留下書面說辭??? 10/26 16:31
maniaque: 那......這難道 不是閃責任 嗎??? 10/26 16:31
maniaque: 你的直屬長官都敢白紙黑字寫下來壓日期壓章了,你卻不敢 10/26 16:32
maniaque: 那....鄉民大家怎看?? 10/26 16:32
maniaque: 不要老是學電視上那些人,只會說 "我會負責任" 10/26 16:34
maniaque: 十幾年前要某市市長下台負責,現在卻只會說 "我會負責" 10/26 16:35
maniaque: 不禁令我想到,之前版上那份記載著 欠七八千份公文沒歸檔 10/26 16:37
maniaque: 的服務證明書...... 10/26 16:37
luckysorrel: 這不是常見的公文流程ABC嗎? 1.有正當理由可以銷號 10/26 17:43
luckysorrel: 啊,2.拒絕核章(取消會辦),流程有記錄,可視為拒 10/26 17:43
luckysorrel: 絕表示意見,就直接上陳長官裁決啊。 10/26 17:43
talesb72232: 把自己想說的 全部寫在紙上附在會辦單後面 10/26 18:01
talesb72232: 有白底黑字的證明 10/26 18:01
talesb72232: 以後救濟的話 比較站得住腳 10/26 18:03
BDG: 明槍易躲 暗箭難防 要慶幸主管還跟你玩明的 10/26 18:10
za755029: 上面噓的大長官是沒看到內文原po先前說明沒效嗎,建議還 10/26 18:56
za755029: 是把整個事件來龍去脈、連名帶姓職稱都完整交代清楚 10/26 18:56
maniaque: 樓上,笑死偶了,人家要你書面陳述,就是要你寫清楚啊 10/26 19:00
maniaque: 長官就已經沒有意願再聽原PO在那邊耍嘴皮了 10/26 19:00
maniaque: 難道你以為服務法裡面,為何要求長官下書面,下屬才能照辦 10/26 19:01
maniaque: 寫下來,壓日期壓章,為自己的陳述負責任,阿很難懂膩?? 10/26 19:02
maniaque: 不想寫?? 不想蓋章?? 窩靠~~~~~~~~~~官真大,3+11嘛??? 10/26 19:03
starorion: 白紙黑字嘎到底,除非你心虛 10/26 20:05
iverson414: 當兵有句話: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10/26 20:29
smellsun: 你主觀的認為是惡意的卻又不表示意見 10/26 20:33
smellsun: 到時候真的就沒有救濟途徑了 10/26 20:34
pinhanpaul: 停車場+黑衣人+棒球棍=萬用解 10/26 20:55
za755029: 謝謝長官開示 反正基層再怎麼寫在長官眼中都是耍嘴皮 這 10/26 21:28
za755029: 樣解讀沒錯吧 10/26 21:28
chouwang68: 對工作看太重,也或許是太年輕?到了我們這個地步你 10/26 22:39
chouwang68: 就會明白,一切都是假的,只有你的健康與資產才是真 10/26 22:39
chouwang68: 的。但是局處首長層級以上有望政務官的另論!因為那 10/26 22:39
chouwang68: 就會是真的! 10/26 22:39
ezmantalk: 各取重點就是 我建議你應該要陳述 並且開始收集證據 10/26 22:46
ezmantalk: 為未來作準備 不過在寫的時侯你要很小心 寫的不好是自 10/26 22:47
ezmantalk: 裱 可能會變成把柄 但不寫 上面的推文已經有給你原咰 10/26 22:47
ezmantalk: 因 你自已酙酌考量 最怕的是你怕麻煩不寫 這叫放棄求生 10/26 22:48
realnofish: 真的有理由就不要放棄陳述,上面已經有長官示範給你 10/26 23:03
realnofish: 看什麼叫見獵心喜地打落水狗了 10/26 23:03
realnofish: 既然出了社會,就別自以為有理由就可以跟站得住腳。 10/26 23:05
realnofish: 不分公私部門,該自救就不自救的人,沒有人有必要幫你 10/26 23:05
realnofish: 的 10/26 23:05
realnofish: 如果真的是你自己的問題,只能說出來混,就是要還 10/26 23:09
EddieWuRJJ: 建議還是陳述意見及事實 10/27 00:34
lolicone: 給你陳述機會就要陳述啊 記得想好再寫。 10/27 07:06
Unfriendly: 建請陳述意見,若內部真有問題,寫出意見蓋章自保比 10/27 07:20
Unfriendly: 較好 10/27 07:20
sean3378: 你不寫意見就當你默認了 10/27 07:47
cashliu: 你應該給他來篇萬言書 10/27 11:22
chungrew: 陳述意見當然要陳述 10/27 11:34
chungrew: 上法庭結果一方不答辯不出庭 10/27 11:34
chungrew: 你猜法官會怎麼判? 10/27 11:34
Scansnap: 對質詰問,認事用法!都無違誤,那您應得的,寫不寫有差 10/27 17:03
Scansnap: 嗎?事實不符法條違誤,就針對錯誤的地方,最好附理由陳 10/27 17:03
Scansnap: 述,哪件事不是這樣辦的? 10/27 17:03
Scansnap: 法院分民事和刑事,民事或許,但刑事還是追求實體真實喔 10/27 17:05
Scansnap: !我們可沒像美國一樣有認罪協商 10/27 17:05
gify: 錄音?如果可以錄到霸凌罵人的話,應該有用吧。 10/27 21:36
sssn1: 你不說明別人哪會知道 如果覺得自己千里馬沒遇伯樂的話 10/28 06:54
sssn1: 那你是搞錯時空了 消極忍受不會有人知道 不落入紀錄的話連 10/28 06:55
sssn1: 未來的你記憶都會有錯甚至遺忘 這段就消失在歷史洪流中而已 10/28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