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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有個人事法規想請教,以作為我生涯規畫參考。 就是如果公務人員辭職後再任(包括應徵或重考),官職等是從該職位的最低官職等重新 開始嗎?還是可以接著先前當過的官職等繼續任職? 然後休假是不是要重新任職滿一年後,才會開始計算先前的休假年資呢?那個這個休假也 是重新計算嗎? 以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4.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5416780.A.3C9.html
maniaque: 有"額外"的任用資格 =/= 長官一定要給你用 10/28 18:31
maniaque: 但......大部分....應該都會要你拿資料出來,給你送審... 10/28 18:33
peoguot: https://i.imgur.com/VPbg4od.jpg 10/28 18:46
peoguot: 公保也是滿65歲一起領 10/28 18:46
peoguot: 拍謝推錯文 10/28 18:47
ezmantalk: 1.要看現在敘定的官職等、職系與未來再任職務的職務列 10/28 23:11
ezmantalk: 等、職系 這樣問太空泛了 問題涉及是否跨官等或職系得 10/28 23:12
ezmantalk: 否相互調任等 建議你再任就找和現在職務一樣的 這樣是 10/28 23:13
ezmantalk: 最可以以原敘定的官職等來任職的 2.再任依請假規則第7 10/28 23:14
ezmantalk: 、8條規定 再任當年無休假,隔年依前一年度在職比例計 10/28 23:14
ezmantalk: 算 第三年才會完整依休假年資給假 10/28 23:15
ntnusleep: 還有要過綁約期,官職等的資格才能帶著走 10/29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