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先進大家好 有事想請教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自行申請以公餘時間參加進修的公務人員,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如果目前已經是碩士在職班二年級學生(已經有2學期的補助費用) 現在因為生涯規劃有規劃要離開公職體系另謀發展 經評估碩士畢業證書也不需要了 所以碩士在職班也不打算繼續念了 請問如果是上述情形 已確定沒有要拿碩士畢業證書而且目前就要辦理退學 想請問之前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補助的費用需要繳回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35.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5642775.A.3FD.html ※ 編輯: storyboy520 (114.27.135.112 臺灣), 10/31/2021 09:13:49
eno4022: 你們機關真善良,是我就等你拿到畢業證書再來請補助 10/31 09:39
ericgod7788: 不用吧,我還沒畢業就離開機關,也沒被追討 10/31 10:56
maniaque: 補個簽,然後說要返還原請補助費用 10/31 17:04
storyboy520: 了解了 感謝大家的意見 10/31 19:20
carefri: 撐10年就不用還了 10/31 20:07
storyboy520: 謝謝 其實我在施行細則找到答案了 10/31 22:13
storyboy520: 施行細則第20條有說補助是依據成績有達標來認定 10/31 22:15
storyboy520: 這樣我可以不用管這一塊 放心規劃離職後的新工作了 10/31 22:16
storyboy520: 也謝謝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10/31 22:17
joe7254445: 我們人事說沒錢所以沒有 11/01 13:15
joe7254445: 回錯文xd 11/01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