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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因公涉訟第14條第1項規定:「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每案)不得超過前一 年度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之二倍」 請教「每案」的定義為何? 假設輔助費用7萬 在「同一案中」有三個被告 請問補助是 3個人共給一案的補助?共7萬 還是 3個人各給一案的補助?共21萬 因為差異很大 如果以第一個方案訴訟費會不夠 因此想和各位先進請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49.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6373550.A.58F.html
wands: 你覺得咧 機關這麼有錢嗎 11/09 00:17
iPorn: 保訓會104.03.16. 公地保字第1040003619號函:上開規定「每 11/09 10:49
iPorn: 案」之意涵,係指依偵查每一程序、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審級 11/09 10:50
iPorn: 所分別核予之涉訟輔助 11/09 10:50
iPorn: 涉訟輔助辦法是公務員個人對機關公法上的請求權 如果涉及 11/09 10:51
iPorn: 數位公務員 那就是各個公務員個別對機關行使請求權 11/09 10:52
foone: 每人每案每一程序最高8萬 11/10 07:05
mrfreud: 依訴訟法理 不同被告=不同案件 跟法院分案號無關 11/11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