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vds (33)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因公涉訟輔助申請請益
時間Mon Nov 8 20:12:28 2021
請教各位先進
因公涉訟第14條第1項規定:「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每案)不得超過前一
年度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之二倍」
請教「每案」的定義為何?
假設輔助費用7萬
在「同一案中」有三個被告
請問補助是
3個人共給一案的補助?共7萬
還是
3個人各給一案的補助?共21萬
因為差異很大
如果以第一個方案訴訟費會不夠
因此想和各位先進請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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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ds: 你覺得咧 機關這麼有錢嗎 11/09 00:17
→ iPorn: 保訓會104.03.16. 公地保字第1040003619號函:上開規定「每 11/09 10:49
→ iPorn: 案」之意涵,係指依偵查每一程序、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審級 11/09 10:50
→ iPorn: 所分別核予之涉訟輔助 11/09 10:50
→ iPorn: 涉訟輔助辦法是公務員個人對機關公法上的請求權 如果涉及 11/0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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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oone: 每人每案每一程序最高8萬 11/10 07:05
推 mrfreud: 依訴訟法理 不同被告=不同案件 跟法院分案號無關 11/11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