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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偶爾看到政府資訊公開平台的公寓大廈裡面的報備資料... 有一筆是公寓大廈已經被拆除的... 可是管委會的名字還在已經更新的資料中... 是因為沒有人申請嗎???還是沒有依據可以刪除?? (PS:這個跟建物滅失登記也沒啥關係就是了???) 要刪除這一筆的話好像也沒有法規依據... 所以就繼續留在更新的資料中也很奇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05.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7568216.A.AFF.html
cps001: 這要看各縣市主管機關資料更新的頻率吧 11/22 17:49
cps001: 開放資料平台上面的資料 大多不是即時更新 亦即非最新資料 11/22 17:52
已經拆除一年多了...平台也更新到今年6月和9月的資料了... ※ 編輯: iivvine (111.252.105.205 臺灣), 11/22/2021 18:38:02
eno4022: 這裡不是1999 11/22 19:16
BlackCoal: 要由管委會自己去提出申請吧,管理管委會的機關跟建物 11/22 21:32
BlackCoal: 滅失的機關不同。也許管委會還有沒分完的資產,這都是 11/22 21:32
BlackCoal: 私人民事行為,政府機關逕為解散除名管委會會被告到死 11/22 21:32
BlackCoal: 吧 11/22 21:32
bking: 請洽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11/22 22:08
iivvine: 問我同事他說就是因為沒有人申請所以才一直留著... 11/23 03:34
iivvine: 他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我才上來問... 11/23 03:34
iivvine: 那如果是建物滅失登記的結果順便副知公所做相關註記這樣 11/23 03:36
iivvine: 呢???移到EXCEL的另一個頁籤加以註記..這樣就不算解散了 11/23 03:39
shomin5566: 以承辦人為準 這裡講的也不一定是台端所在地區的做法 11/25 08:23
a9301040: 關你什麼事 11/28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