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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辨識度很高,恕不明說是哪條行政規則 我是某地方政府一級機關的員工 近期想要申請府內某個由另個平行的一級機關管理、供府內員工使用之場地的使用權限 但被該一級機關(主管機關)承辦人依系爭行政規則之規定,拒絕對我開放該場地之使用 權限 我確定該行政規則非法規命令,沒有法源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而是主管機關直接依職權訂 定 我認為承辦人對於該行政規則的解讀有爭議,因此想提出救濟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 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又訴願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 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想詢問之問題如下 1.綜上述兩法條,「承辦人依系爭行政規則規定拒絕對我開放使用權限」之決定,是否屬 行政處分? 2.該決定若屬行政處分,我得否提出訴願? 3.若無法提出訴願,請問除了申訴外,還有何救濟管道? 以上問題,先預先感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0.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40544739.A.926.html ※ 編輯: ndhuwei (223.136.170.13 臺灣), 12/27/2021 03:27:16
nolag: 沒有公法上的權利義務產生12/27 03:33
BlackCoal: 都可以提出訴願,會不會贏的差別而已,沒有公法上的關12/27 06:27
BlackCoal: 係絕對訴願駁回。同樣都是府內一級機關的話,你該做的12/27 06:27
BlackCoal: 是請上面的大頭去溝通喬一下,而不是覺得某承辦在找你 12/27 06:27
這個有試過了,但是對方及其長官(不曉得大大到哪裡)表示以他們對於要點的解讀就是 無法開放,但我和部分同事討論過,他們也認為主管機關的解讀有爭議
BlackCoal: 麻煩,沒意外的話,承辦背後的主管其實才是真正下決定12/27 06:27
BlackCoal: 的人12/27 06:27
BlackCoal: 我覺得你有業務上的問題,應該先去問主管或同事,或者12/27 06:33
BlackCoal: 至少問一下你主管會不會批准你的訴願書12/27 06:33
maniaque: ?????根縣市長稟報,請求召開協調會啊...申訴蝦米挖溝?12/27 08:12
maniaque: 你自己都不講清楚,對別人(別的員工)開放,對你不開放的12/27 08:13
maniaque: 的差異? 是人家只對自己員工開放,你想去嫖免錢的12/27 08:13
maniaque: 結果被人家說 no 的意思嗎???12/27 08:14
並不是,場地是對府內的員工開放,只是對於機關的認定有爭議
maniaque: 很多都這樣啊,想要免錢嫖人家的場地,甘那對方是你們小的12/27 08:16
maniaque: 一通電話打過去就要人家把場子空出來等你們睡..Zzzzzz12/27 08:17
並不是
maniaque: 機關對機關,不會公文行過去????12/27 08:17
qqbaby56: 承辦人員就做能做的事,其他都是長官的事,不然主管加12/27 09:37
qqbaby56: 級拿假唷12/27 09:37
segio: 如果該場地專供該機關內部使用.那就不知道貴機關訴願啥的..12/27 11:35
ficp: 不要做主管的事情吧...你寫完見解往上呈就好12/27 12:19
已經以局處的名義溝通過了 ※ 編輯: ndhuwei (223.136.170.13 臺灣), 12/27/2021 12:48:43
maniaque: 不會寫大簽跟縣市長稟報??? 12/27 12:52
maniaque: 各縣市政府理論上都有定期的局處主管會報吧?當空氣嘛? 12/27 12:55
segio: 說真的這種事情以場地管理機關的決定為主.不知道想凹啥..12/27 14:04
segio: 除非該機關以前有借你們現在不借.講不出個道理.. 12/27 14:05
basara30: 出借場地是事實行為吧,行政法好久沒讀了 12/27 15:09
basara30: 借用場地准駁應該不是行政處分 可以問貴機關法制人員 12/27 15:23
basara30: 還有,有些事情雖然會讓人很生氣,但有時也不要太過於 12/27 15:31
basara30: 執著,輸贏最終是機關的,機關長官自有處置,自己有努 12/27 15:31
basara30: 力過就好,賣命拼命最後有時反倒兔死狗烹,慎之 12/27 15:31
FrankChaung: 確實,就把結果報上去給老大就好,老大覺得重要就會去 12/27 16:06
FrankChaung: 找他們的老大談~~事情自然有解 12/27 16:06
colbert0626: 先不論拒絕性質為何,請問你是代表機關申請 還是個人12/27 21:23
colbert0626: 需要申請 12/27 21:23
cruisertakao: 講那麼多 選舉年找議員肛承辦人就對了 12/27 21:35
aisansan: 你是個人需要申請?還是機關單位公務申請?12/28 08:03
個人要申請使用 ※ 編輯: ndhuwei (223.136.170.13 臺灣), 12/28/2021 15:01:46
maniaque: 個人認為你大概有擴大解釋的情況吧 12/28 16:06
maniaque: 講白一點,O府A處有一個場地,是給A處的內部員工使用 12/28 16:07
maniaque: 然後呢,O府B處,有位n姓員工說:你們這是府內場地,我也要 12/28 16:08
maniaque: 使用,因為都是府內單位,所以我認為我有權使用12/28 16:08
maniaque: 今天只問一個簡單問題,這場地有開放給其他單位使用嘛???12/28 16:09
maniaque: 假如都沒有,就要為你而開特例,是這個意思嘛??? 12/28 16:10
maniaque: 今天若同樣跟你們一樣,另外平行單位,他們可以用,你不能 12/28 16:10
maniaque: 那你爭還有立場 12/28 16:10
maniaque: 簡單啦,貴機關編個預算,自己弄一個就好了,選我正解... 12/28 16:11
maniaque: 那,為何你會被deny ?? 你的陳述一直拐彎抹角 12/28 17:08
maniaque: 整件事情林北看到現在就好像在看都哥一樣...... 12/28 17:09
maniaque: 那你怎不說明,為何那個機關有得用,你們機關卻不行? 12/28 17:10
maniaque: 裡面一定有裡不講的東西存在 12/28 17:11
我文章第一句不是寫了因為識別度很高嗎...而且如果你有發過文的話,應該會看到板主 也有提醒要模糊處理
Roy3567: 簽府一層決啊 讓市長副市長主秘評判誰有理 是在糾結殺毀 12/28 18:01
Roy3567: 記得簽會人事處 如果你們 12/28 18:08
Roy3567: 家長官不想蓋章就當我沒說 12/28 18:08
※ 編輯: ndhuwei (223.136.170.13 臺灣), 12/28/2021 18:31:41
basara30: 是個人私人目的使用嗎?還是公務使用?推文搭配原文看12/28 18:33
basara30: 起來怎麼覺得有隱情沒有講清楚12/28 18:33
推文都是他個人猜測,並沒有什麼隱情。是開放給府內員工私人使用的場所 ※ 編輯: ndhuwei (223.136.170.13 臺灣), 12/28/2021 18:52:54
aisansan: 說實話,沒看到規定內容,也不清楚事實狀況,很難具體回 12/28 18:55
aisansan: 應。既然是個人申請,那就自己填具申請書,正式向管理 12/28 18:55
aisansan: 機關申請借用,看管理機關怎麼回復,然後想訴願,想申訴 12/28 18:55
aisansan: ,通通都提出,自己是公務員,就照程序來吧。另外,既然12/28 18:55
aisansan: 是自己個人需要申請,還能用局處名義溝通,這算什麼? 12/28 18:55
因為我被擋的話,代表其他同局處的人也會被擋,跟長官討論過後,才由同仁以局處名義 協調 ※ 編輯: ndhuwei (223.136.170.13 臺灣), 12/28/2021 19:02:05
proletariat: 條文內容是開放府內員工使用還是只開放該局處員工? 12/29 13:38
proletariat: 如果開放府內員工通常是以地方政府名義公布該規則 12/29 13:39
proletariat: 如果只是以該局處名義公布 那就有可能是該機關跟所屬 12/29 13:40
proletariat: 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了 (以上就不完整訊息所作的猜測) 12/29 13:40
maniaque: 歡迎原PO去投訴..... 12/29 13:46
likeblues: A機關的場地,A機關訂的行政規則,他再怎麼解讀錯誤, 12/29 17:47
likeblues: 或是你去訴願,不就是A機關再去修訂那個行政規則明確 12/29 17:47
likeblues: 至你無法借用的程度就行,結果有分別嗎? 12/29 17:47
chouwang68: 首先,訴願法是「人民」在用的,「公務員」用的是公 12/29 21:56
chouwang68: 務人員保障法,合先敘明。 12/29 21:56
chouwang68: 再來你的問題:1.涉及你的權利義務,是。2.你要提出 12/29 21:56
chouwang68: 的應該是「復審」。3.提出復審,處分機關要做成決定 12/29 21:56
chouwang68: 書,不服可以提訴訟救濟。 12/29 21:56
chouwang68: 希望有幫助。 12/29 21:56
chouwang68: 補充:如果貴機關是用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認非處分, 12/29 22:14
chouwang68: 你還是可以申訴再申訴,最後一樣有決定書,一樣能提 12/29 22:14
chouwang68: 行政訴訟,法理參識字785。 12/2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