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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了36年陋習!今起勞工值日夜 老闆要給加班費 2022-01-01 18:20 經濟日報 /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自今(1)日起,實施長達36年之久「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廢止 ,雇主若要勞工值日夜,一律認定為工時,超過正常工時就須給加班費,違者可罰2至100 萬元。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過去以來雇主常請勞工於正常工作之外「值日夜」,自今日起,勞工 值日夜將視為工作時間,若超過正常工時,就要給加班費;勞動部表示,值日夜計入工時 ,將列為今年勞檢重點,違者可罰2至100萬元。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自今(2022)年元旦廢止。換言之,勞 工值日(夜),一概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若超過八小時,進入延 長工時就要給加班費。 該注意事項廢止後,勞動部官員說,公司仍可安排勞工值日夜,假設公司安排一名勞工值 夜,須安排在那一天的工作時間內,值夜當天的工作時間調整成夜間狀態,超過八小時, 則要額外計算延長工時工資。 他表示,雇主若違反規定,恐涉及「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輪班間隔不到11小時、七休 一等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訂於1985年,勞動部官員表示,當時民間 工廠或公營事業於每日下班後或是假日期間,常需要有人留守顧廠房或巡察,或負責接電 話,因此常安排員工輪流值日夜。由於值日夜的態樣有別於平日工作,員工輪流像值日生 一般,所以歷來都未被視為工作時間。 官員進一步指出,該注意事項規定,勞工值日夜,雇主要給津貼。至於津貼要給多少,由 勞資協商,沒有強制規定,因此出現雇主給300元、500元,甚至有給一小時30元,遠低於 《勞動基準法》加班費規定。 勞動部曾在2019年3月修正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 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同時,預告2022年起該注意事項將停止適用。換言之, 亦已給了業者兩年多的緩衝期。 https://reurl.cc/RjdKDZ ---------------------我是分隔線----------------- 司法院、法務部注意了 勞工已經至少要領加班費了 至少已經要給加班費了,我不要求1.33 照時薪算值班費就好。 不能讓公務員繼續剝削吧。值班費=加班時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1.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41045505.A.15C.html
weijacky5168: 很同情勞動部的公務人員,長期處在不平衡的扭曲心態 01/01 22:11
weijacky5168: 之下從事公務。 01/01 22:11
maniaque: 呵呵呵呵呵呵呵~~~~ 01/01 22:11
da2286: 公務員真慘,一堆無法報加班的加班的加班。 01/01 22:19
dkx: 慘 01/01 22:42
harry901: 政府機關自己帶頭違法 這對嗎? 要去哪抗議啊 01/01 22:43
pinhanpaul: 反觀 01/01 22:54
fcz973: 不不,民間老闆沒錢付是違法,政府是合法剝削 01/01 23:14
maniaque: 政府沒有帶頭違法啊....."公務員不適用勞動法規" 01/01 23:18
potabaw: 某樓真的是公務員界的楷模 01/01 23:37
Blue6: 可憐 書記官值夜現在是幾百? 01/02 01:01
philip81501: 公職不能報的不能報 能報的被技工比下去哈哈 01/02 05:17
maniaque: 笑死,有人是不會看文字的反諷..... 01/02 05:44
maniaque: 這樣以後怎樣出社會跟人家比啊 01/02 05:44
aguey: 做功德啊,上帝的選民,離幸福最近耶~ 01/02 09:11
ilovebabies: 不要想太多 勞工還是苦哈哈 01/02 09:29
ilovebabies: 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 誰會管勞基法 01/02 09:29
pcj: 現在一堆一人老闆的勞工,是要找誰拿加班費 01/02 09:30
ilovebabies: 公職還是比中小企業吃香的 01/02 09:31
ilovebabies: 勞工連國家考試師字輩的、有專長的,可能連掃廁所、 01/02 09:31
ilovebabies: 掃地、拖地、倒垃圾都要包 01/02 09:31
fcz973: 不依法給是一回事,合法不給是另一回事 01/02 09:33
ilovebabies: 結果不是ㄧ樣都沒有嗎 01/02 09:34
fcz973: 違法可以檢舉,不敢檢舉是你家的事,合法的你能幹嘛 01/02 09:52
agriculture: 公職很多現在也是全包啊,行政的包工程標案,非衛生 01/02 10:21
agriculture: 的包衛生工作,有人做就好沒在管你是不是專業的 01/02 10:21
ea9715234: 政府走狗又在吠了 01/02 12:39
toshiba5566: 塔綠班大過年的就上工,很急? 01/02 12:57
pantw: 警察加班40小時換一隻嘉獎,謝主隆恩啊 01/02 15:05
onstar: 份內的事做好,就夠了。千萬不要一人做兩人工作 01/02 15:13
onstar: 不然你減少了一個工作機會,損害健康間接傷害家人 01/02 15:14
onstar: 是傷害社會國家及自己家庭 01/02 15:14
cytochrome: 公務員算是與政府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所以很多地方 01/02 15:15
cytochrome: 都執政者說了算 01/02 15:15
owl0411: 羨慕...一年大概得奉獻200小時 01/02 16:25
fcz973: 揚棄在歷史灰燼裡的特別剝削關係又在學中華民國借屍還魂了 01/02 16:59
TaoYPingS: 夜班的公務員不用給熬夜爆肝加給嗎? 01/02 18:00
onstar: 什麼時代了還在特別權力關係 01/02 18:27
onstar: 講權利就比照勞工,甚至比勞工還差 01/02 18:28
onstar: 講義務就特別權力關係,我觀察的現象有沒有錯? 01/02 18:29
onstar: 我說的是我觀察到執政者的態度似乎是這樣? 01/02 18:29
outofsurvive: 資方也不會守規矩啊 給勞工局錢就不會來查了 01/02 18:40
philip81501: 假日值班一天=補修一天沒錢 給各位參考 01/02 18:55
fcz973: 原來可以給勞工局錢,有人指控勞工局收賄唷,快去查 01/02 19:53
maniaque: 他又沒說哪一個縣市勞工局.....:D 01/02 21:01
maniaque: 況且,暖市市長都可以請 當地大企業 吃鴻門宴了 01/02 21:02
jjer: 公務人員都不如勞工了,難怪會被當公僕人 01/02 22:02
laliga: 特殊性關係有什麼問題?考前不知道? 01/02 22:26
fcz973: 樓上這種關係要問金…咳… 01/02 22:34
yorklie: 標題一看就是隨便寫寫,低估慣老闆能力 01/02 23:48
maniaque: 是可以拿這個去打申訴,只是要整體,然後帶頭的那幾位 01/03 08:30
maniaque: 要有當烈士的心理準備與覺悟 01/03 08:30
maniaque: 知道自己可能只是同僚的韭菜/犧牲品,但仍願意踏出爭權 01/03 08:30
maniaque: 的步伐 01/03 08:30
guoke: 司法院會說不關他們的事情喔 01/03 14:58
migration265: 警消好慘 01/04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