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mygo: 維基百科的問題他隨時能更動 搞不好公文到民眾手上時維基的 02/05 20:34
→ Amygo: 內容就不一樣了 02/05 20:34
→ Amygo: 如果引大英百科 或經出版的書 就沒這問題 02/05 20:35
承辦公文就將維基百科的定義寫在說明三了,要爭訟的話,以公文說明三定義為準。就算
維基百科變更對脫口秀的定義,還是不影響原公文效力跟救濟權利!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0:41:37
→ phitenbieler: 最好是這樣…這樣爭議超大的好嗎 02/05 20:42
具體說說看。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0:44:04
推 ficp: 說明不寫維基百科不就沒事了... 02/05 20:46
不行吧。
不引用的話,變成承辦人對脫口秀或單口相聲的定義。如果相對人提救濟,變成承辦的問
題,但今天引用維基百科,就是引用不當的問題。引不引用對脫口秀或單口相聲定義的來
源,在救濟上會有差別。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0:50:56
→ ficp: 就像那些職權認定的灰色要件 02/05 20:47
→ phitenbieler: 我是指他引用的來源,有很大的爭議 02/05 20:54
→ phitenbieler: 給自己找麻煩而已 02/05 20:54
→ ficp: 不寫沒事呀等行政救濟再來找說明,況且公文是代表機關太擴大 02/05 20:55
→ ficp: 解讀承辦 02/05 20:55
→ ficp: 有問題會在,各縣市對該法解讀不同再來函釋 02/05 20:56
→ ficp: 灰色要件成立這種最簡單就寫如屬...,應依法辦理 02/05 20:58
對人民的回覆寫的太模糊兩可或假設句,依經驗法則,只會更把相對人惹毛而已。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1:03:08
→ ficp: 同推原文wengboyu大作法,明確回復、不選有爭議的依據或乾 02/05 21:20
→ ficp: 脆函釋 02/05 21:20
→ petguy: 依據維基百科的回覆就不模糊嗎? 02/05 22:42
→ petguy: 還有公文的內容,不論給民眾或機關,都要有所據有所理。 02/05 22:48
→ petguy: 怎會因為對方是民眾而有所差異?你長官這樣教的嗎? 02/05 22:48
→ yasorcerer: 公文怎樣其次 娛樂稅應是要課徵的 不知爭議在哪? 02/05 22:58
推 BlackCoal: 其實與其說承辦人怎樣,我覺得公文是代表機關,發這種 02/05 23:01
→ BlackCoal: 文出來真的怪怪的。公家公文引用99%都是法條、規則、大 02/05 23:01
→ BlackCoal: 法官解釋、主管機關函示、判例等等,學術研究或其他書 02/05 23:01
→ BlackCoal: 籍期刊已經幾乎沒有在引用了,更遑論維基百科 02/05 23:01
噓 liweihau: 公文裡的每一句話都要有憑有據,而且這個「憑據」越沒 02/05 23:19
→ liweihau: 有爭議越好。 02/05 23:19
→ liweihau: 公文是政府正式的文件,代表機關講的話,本來就該要嚴 02/05 23:22
→ liweihau: 謹看待,引用維基百科這種任何人都可以都可以亂改的內 02/05 23:22
→ liweihau: 容是ok的嗎??? 02/05 23:22
→ liweihau: 唉...隨便google就看到一堆維基被人亂改的事蹟XDD 02/05 23:56
噓 abcd5566: 笑死 函文內容遠比啥研究論文重要多了 02/06 00:41
→ abcd5566: 函文隨便就牽扯到錢或是人民權利 02/06 00:42
噓 zone0317: 依法行政 沒函釋沒明確定義就是沒法源 法律明確性原則 02/06 00:47
→ zone0317: 如果是依維基百科行政 那舉維基百科當然沒問題啊 02/06 00:48
噓 vv956: 其實決行的股長、科長、專委什麼的才大有問題吧; 02/06 02:57
→ vv956: 搞不好是長官的 02/06 02:57
→ vv956: 高見下去改的呢^_^ 02/06 02:57
→ Yanrei: 搞不好真的是主管的創意XD 02/06 10:06
噓 liweihau: 真的笑死,以為寫公文是在寫大學期末報告逆...,公文幾 02/06 13:00
→ liweihau: 乎都是涉及$或民眾權益的事,弄不好出事的時候會很嚴重 02/06 13:00
→ liweihau: 的 02/06 13:00
推 mway: 引用維基百科的確很不妥 02/06 17:30
→ wahaha02: 拒看博起 02/06 20:41
噓 realnofish: 非你族類就叫特定立場鄉民 02/06 22:19
推 haohaobobo: 確實沒有不妥 傳統公務員也應該跟著學 就算派公關來 02/06 22:22
→ haohaobobo: 也無法改變這位公務員值得讚賞 02/06 22:22
→ homygodpppk: 引用文化局和教育部的文獻不是比較好 02/07 04:05
噓 denny41606: 說可以的真的拜託集體離職 讓公務員水平提升好嗎 02/07 15:39
→ realnofish: 我真的覺得引一個有爭議的資料來源純是給自己添麻煩, 02/07 18:05
→ realnofish: 即使是維基也可以看最底下原始參考來源是否OK,連這 02/07 18:05
→ realnofish: 都不去確定直接用,被電飛剛好而已 02/07 18:05
噓 iverson414: 反串文? 02/07 21:21
噓 Dreamlgw: 不寫維基百科 機關也可以自己認定阿 02/09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