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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rkromi (don't look back)》之銘言: : 根據函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具有公差性質者,要請公假並加註具有公差性質。 : https://i.imgur.com/ePGvRxy.jpg
: 而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是: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 所以問題是…我今天參加職務上的會議應該要是公差還是公假(具有公差性質)? : 我個人見解是公差 但我們人事丟出函示覺得是公假(具有公差性質) : 至於雜費部分,我們家會計只看是不是訓練講習性質,他不會管你假別。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這樣比較好區分 公假->請假規則上面"所有的公假類型",核准就行 加上 具公差性質->機關指派(公差=公家派差事)->有差旅費(限交通費) 所以,以原PO所寫 [我今天參加職務上的會議] 屬於哪一種?? 請參照上面的流程去分辨 因為,有可能....那個會議, "只是跟你職務有關係", 但不是派你去(或者是本來不派差,文被存了), ^^^^^^^^^^^^^^^^^^^^^^^^^^^^^^^^^^^^^^^^ 是你不知哪邊得到消息, 而"你想去"?? 要嘛,你就想辦法讓公文寫上"機關[派]你去", 老大批准=> 有差旅交通費 若你拿到公文,自己簽上"因與職職務有關,請機關[准]你去" 老大批准=>就[可能]沒有差旅交通費 (會計看你是簽你自己想去,所以可能不給交通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19.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46699851.A.F3F.html
j6ru04jo3: 主計治國最佳範例 03/08 11:14
amabetter: 差假是人事的權責與主計何干?主計公差或是公假具公差 03/09 12:16
amabetter: 性質才給差旅費 樓上講甚麼主計治國!被害妄想? 03/09 12:18
nazui: 推二樓! 03/09 20:03
ludioxs: 反正開會會議都簽請君長指派合適人員( 但先講好內定自己) 03/09 22:12
ludioxs: 就都請公差拉 03/09 22:12
cat1758: 推2樓 03/12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