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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應該是 1.承辦確定履約完成 2.承辦簽派主驗。 3.主驗去驗收 然後主驗不可能是承辦,所以你不會被逼蓋驗收。 現在是不是第一關都沒過? 如果是,你要簽呈主張他們還有東西沒完成而且通知對方並且開始計算逾期。 如果老大跟廠商有談好要怎麼改, fine,老大就代表機關意思了, 那叫契約變更,照程序雙方合意並且要有書面佐證。 而且理由最好在原本契約規範裡, 新冠非雙方責任一般是可以的。 我比較好奇你的長官到底要你簽甚麼? @@ 如果只是要簽派主驗,你要了解是不是要先走完契約變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64.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48388464.A.4DA.html
ycutr: 走減價收受吧 03/27 22:24
qmei: 回在主文。感謝你的回覆喔 03/28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