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首先針對未完工或未完成驗收就開放使用這一點來談, 要負責任的絕對不是什麼基層承辦人好嗎。 因為要開放使用都一定會經過內部簽呈核准, 所以真的要說是誰負責,就看是誰決行的誰負責, 因為承辦人在這部分是「提案」,並沒有准駁權力。 而棒球場這種大案子,負責決行的多半是主秘或副市長, 所以如果真的要抓戰犯,請去找上面的一級主管。 而且實務上這類事情多如牛毛, 尤其是鄰近選舉年更是多到數不完。 隨便舉幾個例子: 台中市BRT 胡志強為了選舉在許多硬體設施沒完成前就先給他試運行。 國4延伸案的台3線的上下匝道 配合各種假期疏運計畫,在主體工程沒完工前就先開放上下匝道給民眾通行, 路上所有肉眼可見的所有道路刨鋪、修補。 上面這些都是為了選舉或是為了便民, 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施工完成但還沒驗收前就開放使用。 再回來講採購法, 採購法只有規定「完工後驗收」的相關程序, 並沒有針對還沒驗收完成前,可不可以先行開放使用作出相關規定, 這也是所有道路養護機關基本上都是道路刨鋪好就先開放通行, 而實際的驗收可能是一兩個月甚至大半年後的事情了。 因此如果真的要驗收完才可以開放使用, 那麼隨便一個道路翻修可能就得封路3~6個月,民眾不罵翻才奇怪。 而今天的新竹棒球場也是同一回事, 「沒完成驗收」跟「先行開放使用」是兩碼子事,彼此並不相干, 想拿採購法出來打根本就走錯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12.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59027820.A.B99.html
warmman: 推這篇 07/29 01:12
foone: 積非成是最佳範例 07/29 07:57
petguy: 監工失職 07/29 07:58
foone: 沒驗收就開放使用,出事就是國賠 07/29 07:58
emmaloa: 怎不先部份驗收 07/29 08:20
sean3378: 胡志強當年如果撞車的話我看他就完了 07/29 10:07
outofsurvive: 你傻了 那為什麼坐牢的都是承辦不是首長 07/29 11:02
smartlin2001: 對啊,有首長因此而坐牢的嗎? 07/29 11:31
wenliao912: 承辦要負責好嗎.... 07/29 12:14
wenliao912: 承辦上簽就是你最先開始提議 第一個蓋章 怎麼會承辦 07/29 12:15
wenliao912: 沒事.... 07/29 12:15
wenliao912: 先搞清楚 07/29 12:15
ManGOOOOOOOO: 承辦負責+1 07/29 12:40
Dennis0428: 承辦負責+1 幫QQ 07/29 17:59
sean3378: 以新竹球場案我覺得承辦要負起很大責任 如果真的是他簽 07/29 21:47
sean3378: 要用的 07/29 21:47
seed6561450: 這種簽都是上頭指示承辦簽,他不想用也會被逼著簽 07/30 23:05
kunnsei: 在簽裡面寫不宜使用啊 讓上頭批 上頭不敢批?那你就敢嗎 07/31 14:06
kunnsei: 當然要做好捲舖蓋準備就是 07/31 14:06
kunnsei: 然後這次球場我看新竹檢調應該是不會查會安全下庄 07/31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