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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如果改成有商調請求權, 機關不得拒絕 : 一些很機掰的機關or主管會很慘喔 : 政治學上, 用腳投票的效應很快會出現 : 很快會垮台,... : 以前考試院是佔在機關業務穩定的立場, : 申訴全輸,... : 以後考試院可能要換個腦袋, : 如果一個機關或部門, 一年內走掉五成以上, : 等於是變相對主管的考核, 那個主管可能要拔掉 : (牠們人事行政政策, 可能要有這個配套--- 不 : 適任,大家烙跑的主管, 該拔還是要拔 ) : ps: 如果是政治任命的機關, 可能要發文給上一級 : 要他檢討適任性 (怎麼會一年內跑光光)? : ps: 結論: 我不知道邱大立委有沒有在板上看, : 如果有的話, 要努力推,... 某個方面來講, 對吏治清明也有幫助 : 如果某個關, 一年內跑光光, : 或特定族群(剛考上的, 菜的)跑光光, : 可以合理懷疑, 機關有政風事件(不想一起收黑錢的, 全部都會跑) 應該要修法明文公務人員有商調請求權 原機關原則上只能同意 例外在人員缺額達某個百分比以上時,才得以「業務需要」而拒絕, 並且用「業務需要」拒絕商調時,該員當年度除受刑事或(法院)懲戒以外,考績應為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38.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76627418.A.72B.html
huchain: 準駁都算行政處份可以訴願 在行政訴訟 02/17 18:21
ntnusleep: 就算程序上可以救濟,問題是勝訴的實質要件? 02/17 18:23
ntnusleep: 如果認為原機關有權一律以「業務需要」拒絕 02/17 18:24
ntnusleep: 那救濟的結果可能沒有實效 02/17 18:25
railman: 只能靠擺爛救自己了? 02/17 19:11
lwmyueh: 不是不放,半年一年後放 02/17 19:42
cle031: 推 02/17 19:58
giobling: 建議把精力花在比較實際的手段 02/17 21:26
webberpopo: 之前要調 學校不放人 找人打通電話給校長 馬上ok 明 02/17 23:17
webberpopo: 明馬上外補也一堆人要來 卡我幹嘛 02/17 23:17
mnmnmmnn: 拒絕商調者,立即晉本俸一級,已達年功俸者,晉年功俸一 02/17 23:32
mnmnmmnn: 級 02/17 23:32
ntnusleep: 這個提案有創意,只是薦七被拒絕個十次不就到頂了... 02/18 00:01
ccusup: 不給商調意味長官沒你不行,給甲應該的 02/18 02:59
cbj1992a: 到頂就比照考績,給予一個月薪資補償XD 02/18 06:08
epoch1001: 今年就遇到想商調的同仁,被長官壓到9個月後才放…… 02/18 07:35
s90011: 去期待別人拯救自己不切實際 要商調有方法的 02/18 08:49
s90011: 你就讓原單位覺得你很難用他就會放你走了 02/18 08:50
iverson414: 某部經常性卡商調陞一年半年,沒不准 02/18 10:06
若增訂公務人員有商調請求權,要搭配調任日期訂於一定期間以內(例如一個月內),因為 1參考現行法辭職,原則不得拒絕,若30日內未准駁,視為准辭。(保障法12-1) 原則上一個月夠原機關安排業務交接。 2考量開缺用人機關需求,若要等個半年一年,不符效益。 ※ 編輯: ntnusleep (101.137.223.110 臺灣), 02/19/2023 17: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