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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考上111年地特會去新單位報到,但現單位限制轉調時限還沒到,只能用辭職再去報 到的方式。 現單位卻惡意刁難需完成不合理的工作量才能離職不然就送懲處,已上過辭職簽也被擋說 會壓1個月。 想請教是否還有別的救濟方式或該如何處理?如果直接去新單位報到,但原單位離職程序 沒辦完會有什麼問題嗎? 已打去保訓會問過,說是協調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2.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79053714.A.4ED.html
nrefder: 直接曠職不去03/17 19:52
ezmantalk: 一個月應該是來保障法12-1 但其實對這條解釋從來都不是03/17 20:00
ezmantalk: 最晚一個月 而是機關放著消極不作為還要給個擬制設計這03/17 20:00
ezmantalk: 一個月 相反來說 機關如果有作為 根本不用有要一個月要03/17 20:00
ezmantalk: 提出的限制 這都是機關藉故找出來的事由 至懲處我是建03/17 20:00
ezmantalk: 議你能錄到就先錄到 要現在救濟是不可能的 等他真的記03/17 20:00
ezmantalk: 了再拿錄音出來跟他打救濟(最有可能他不過講講)現在就03/17 20:00
ezmantalk: 不用想這個了吧03/17 20:00
ezmantalk: 只是離開還要和前機關扯來扯去會很煩而已…03/17 20:01
好的!有機會先來錄音,謝謝
gavin79115: #17WXq19w (PublicServan) 有函釋說不得拒絕 03/17 20:02
這個函釋太有幫助了!謝謝
gavin79115: 直接印出來放主管桌上 順便跟人事講一下有這種情形03/17 20:03
gavin79115: 請人事去跟主管甚至首長講一下 人事如果置之不理的話03/17 20:04
gavin79115: 可以跟他說到時候直接去新單位報到 人事就會被電到飛03/17 20:04
gavin79115: 起來XD03/17 20:04
steveisaman: 甚麼可怕的機關.......03/17 20:05
某一線工程機關QQ
fhk701213: 辭職簽和交接業務做好拍照並留底 和刁難你的錄音錄好03/17 20:09
好的,先來做交接清冊,謝謝
fhk701213: 如果沒有想往上昇 曠職是最後手段03/17 20:10
ezmantalk: 人事怎麼會被電到飛起來笑死 辭職簽決行的人退件的人是03/17 20:12
ezmantalk: 誰找誰啊 很多時侯人事寫意見首長就中邪有什麼辦法 出03/17 20:12
ezmantalk: 事大家公文拿出來嘛03/17 20:12
ezmantalk: 承辦講不動找主任 主任講不動找上級啊 哦你說民選首長03/17 20:14
ezmantalk: 的話 無解 總之就這樣 03/17 20:14
onstar: 蒐證,對刁難的人用民法186告他個人03/17 20:23
先來錄音,謝謝!
onstar: 這種事,就是把他個人找出來定03/17 20:24
Ifault: 其實就對你狠,不然就是對自己狠,先嚇呢再說03/17 20:24
onstar: 直接對他個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03/17 20:25
onstar: 把他個人找出來定的意思,是以法律手段對他個人起訴03/17 20:27
onstar: 完全符合民法侵權行為要件03/17 20:28
※ 編輯: yuchen0730 (111.71.212.117 臺灣), 03/17/2023 20:37:38
KarlMarx: 哪個機關這麼凶狠阿?講出來讓大家知道主管多智障。 03/17 21:47
收到一些私訊,好像蠻多機關都這樣的...也希望有長官看到能將心比心,不要為難我們 這些基層QQ
EddieWuRJJ: 扯 03/17 21:58
emmaloa: 上媒體,找民代,哪個機關讓它紅03/17 22:07
wave1et: 事事上簽拉,先找出交接人,然後交辦工作就一律寫 離職程 03/17 22:14
wave1et: 序辦理中,請交接人處理 03/17 22:14
wave1et: 找你民眾(親友)去拍桌子,你不要出面03/17 22:16
qoojason: 我不相信人事不知道推文那個函釋,那是人事賭你不知道03/17 22:18
qoojason: 吧...03/17 22:18
snowenvoy: 直接報到啊 03/17 23:02
看起來直接報到好像沒毛病xDD
snowenvoy: 原單位人事會比你還害怕 03/17 23:03
spirit119: 上媒體哭訴被上層欺負阿 03/17 23:15
grioo: 直接跟保訓會,人事總處申訴 03/17 23:15
spirit119: 之前不就有最高法院的法官跟丈夫法官一起出來開記者會 03/17 23:15
spirit119: 哭 03/17 23:15
alin1028: 再上一次簽,把函釋附進去,大意就是“既然你機關不能 03/17 23:31
alin1028: 擋我離開,麻煩讓我幾號離開去新單位報道,倘若機關仍03/17 23:31
alin1028: 執意不讓本人辭職赴新單位任職,後果請機關自行負責。 03/17 23:31
alin1028: ” 然後...交接清冊可以做,但如果原機關太靠北,那就 03/17 23:31
alin1028: 死於網破,不辦離職直接去新機關報到,然後連業務交接 03/17 23:31
alin1028: 都可以免了。離職前在把電腦資料備份,帳號密碼全部不 03/17 23:31
alin1028: 要交接。要記得,如果機關不同意你辭職,所以你就業務 03/17 23:31
alin1028: 交接的合法理由。03/17 23:31
alin1028: 原機關如果不同意你辭職,你就沒有業務交接的理由 03/17 23:32
推!小弟我明天都想去加班重新寫簽了xDDDD
tamama000: 樓上太強了!不給離職要交接啥XDDDDDDD 03/17 23:55
tamama000: 業務爛掉也是主管的鍋03/17 23:56
真的...提早好好交接不行嗎,硬要這樣玩
wxes9050339: 公務人員保障法12-1 03/18 00:08
※ 編輯: yuchen0730 (111.71.212.117 臺灣), 03/18/2023 00:43:43
QQ741Q159: 工程?土木? 03/18 00:46
iverson414: 商調陞被卡半年簽到…還好對方願意等 03/18 01:06
CHTWifiHinet: 希望這篇之後不會刪 對之後同樣面臨無助的人應該幫 03/18 01:17
CHTWifiHinet: 助很大 03/18 01:17
cle031: 考試走的也能擋?奇葩長官 03/18 09:24
bettybuy: 壓一個月離職日期,到了之後就那天走 03/18 09:27
packing33: 你寫信去考試院長信箱,他們就會直接去找你們人事了 03/18 09:35
alin1028: 可以請原po去臉書公務人員爆料一下嗎?這麼好的主管, 03/18 09:40
alin1028: 一定要讓大家知道 03/18 09:40
Sharkqqq: 反正都上榜了。直接離職 03/18 10:47
jennywalk: 重考視同商調沒錯吧?跑離職也沒錯啊? 至於工作量多 03/18 11:07
jennywalk: 寡,就是當一天和尚喬一天鐘,能完成多少算多少 03/18 11:07
jjer: 錄音要告知對方,上法院才有效 03/18 11:27
jjer: 考試上的基本上無法擋,從法規面突破即可 03/18 11:28
bearbig0203: 這篇資訊好重要 推 03/18 11:41
onstar: 還有對方已經影響你公法上權利,可走行政爭訟 03/18 11:47
octopuso1c: jjer 錄音的部分看情況嗎?因為有些應該可以不用取得 03/18 13:10
octopuso1c: 同意 03/18 13:10
j6ru04jo3: 重考怎麼會視同商調?是有多奴? 03/18 17:19
j6ru04jo3: 要難看就直接報到,要沒那麼難看就找立委民代。 03/18 17:23
wenliao912: 錄音看情況吧 不是一律無效 03/18 18:03
stevelovkaka: 人事怎麼會沒事 本來就要告知主官相關權益 03/18 19:16
stevelovkaka: 主官到時說 人事都沒跟我說 03/18 19:16
stevelovkaka: 人事就準備背鍋 03/18 19:17
ezmantalk: 你自已前提都講人事沒講 你要不要重看我的推文 我的前 03/18 20:30
ezmantalk: 提是人事沒講嗎 抬槓… 03/18 20:30
gubber: https://i.imgur.com/88TUD9F.jpg 03/19 06:30
gubber: 現行法規現職考上就是視同商調哦 03/19 06:31
hensury: 上面寫得就不是必要吧 03/19 09:16
chouwang68: 施行細則21-1的「得」是給予權責機關權限,沒有課予 03/19 09:18
chouwang68: 義務,更不會有視為商調的擬制情況。翻成白話就是, 03/19 09:18
chouwang68: 權力我訂給你們了,要不要就看你們自己。 03/19 09:18
fastfu: 叉叉他去死,直接離職去報到 03/19 14:41
FrankChaung: 你都考上了,只要不要再分回原單位,直接找議員立委 03/19 15:23
FrankChaung: 去找你們局處首長喝咖啡都沒差 03/19 15:23
Hifumi1023: 會讓人想跑該檢討的是機關,為難基層真的沒意義 03/19 16:10
topflower: 任用法施行細則21-1除了現職考上外,另一個很重要的要 03/19 16:17
topflower: 件是必須「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才能用視同商調, 03/19 16:17
topflower: 白話就是如果今天要商調,有沒有新職的任用資格(限轉 03/19 16:17
topflower: 年限滿、職系、職等均符合)。所以如果原po職系職等沒 03/19 16:17
topflower: 問題,是卡在限轉,但現職和新職都在同一個地方政府的 03/19 16:17
topflower: 機關,那限轉年限就不是問題,請新職機關趕快確認你的 03/19 16:17
topflower: 資格&發文來。反之,就沒辦法用任用法施行細則21-1了。 03/19 16:17
Audien: 擺爛 直接去新單位報道 03/19 19:27
Zhang274: 離職簽送上去,照規定來,如果他趕壓你就1999 03/19 19:40
yesmyday: 都考上了,最差就是直接離職單寫下去,長官不管就當曠 03/21 17:12
yesmyday: 職,放心比狠的,反正你有下家了,頂多年資稍微中斷, 03/21 17:12
yesmyday: 原機關到時候要解釋為什麼有員工曠職也是麻煩,現在就是 03/21 17:12
yesmyday: 看誰比較狠 03/2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