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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就是前面提過,那個要求我們要移文的民眾 他又有新的法規拿出來要求我們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人民陳情得以言詞為之,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載明陳述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並 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 各機關得利用公共設施設置協談室或其他指定地點,聆聽陳訴、解答民眾施政問題或 辦理首長與民有約活動。 他是可以寫字 身體也沒有殘疾 可是就老是用這一要點要刁我們幫他寫陳情書 弄得我們像他的小秘書,要隨時放下手邊工作服務他 法條上面寫的是「得」 所以想來問問大家 有什麼比較厲害的理由可以阻卻幫他寫這件事 再次跪謝大家先 真的很不想當伸手牌,可是那個民眾真的太盧了啦(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89.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80082011.A.964.html
JohnLackey: 直接拍桌阿 在那叫什麼 03/29 17:39
JohnLackey: 這種廢物都馬欺善怕惡 03/29 17:40
bellayen: 真的超想的啊~可是ㄧ拍下去我方就QQ了吧... 03/29 17:41
julianscorpi: 每個單位風氣不同,實在很難隔空抓藥。如果你把他當 03/29 17:43
julianscorpi: 透明人會怎麼樣?另外貴單位有警衛嗎? 03/29 17:44
WTF1111: 只有長官的肩膀有用了,做好寫報告的準備拒絕他 03/29 17:47
WTF1111: 你們單位的陳情辦法有沒有細則,寫明以什麼形式為主,如 03/29 17:49
WTF1111: 果有就拿來拒絕他,到時候被投訴,報告就寫說你手上還有 03/29 17:49
WTF1111: 公文要辦,為維護公益請民眾以什麼方式陳情 03/29 17:49
WTF1111: 我們以前也遇過很盧的特定民眾,直接內簽依照某某辦法, 03/29 17:50
WTF1111: 忽視他的陳情,超爽 03/29 17:50
kiwifruit: 監察院有個非理性陳情行為作業手冊,找找看裡面有沒有 03/29 17:52
kiwifruit: 可以用的方式 03/29 17:52
kiwifruit: 依據這個,收集些證據簽上去應該就可以搞定了 03/29 17:53
bellayen: 感謝樓上大指路,立馬查查!!! 03/29 17:58
tamama000: 他如果連續三次一樣案件就可以不理他 03/29 18:19
tamama000: 他向他機關陳情的話是管轄錯誤ㄅ 03/29 18:20
zsp9081a: 找長官 03/29 18:35
za755029: 用跟一般民眾慢10倍速度幫他打陳情書 就算花半天、一整 03/29 18:39
za755029: 天時間也要幫他受理完 讓他了解自己動筆/打字效率比臨櫃 03/29 18:39
za755029: 好 他來投訴就回復花這麼多時間為他處理還不夠親民嗎 03/29 18:39
julianscorpi: 那原PO堆在桌上的文樓上可以幫忙做嗎.. 03/29 18:41
ezmantalk: 你自已都知道是"得"了,看怎麼表達吧 不要太嗆的口氣去 03/29 18:57
ezmantalk: 講(如上面的推文 一直隔空抓藥誰知道如何和他對話比較 03/29 18:57
ezmantalk: 好) 就禮貌的說 反正他會再找其他麻煩 倒不如拒絕他 03/29 18:57
ezmantalk: 讓他用這條你們可以站的住腳的規定跟他繼續直到他玩 03/29 18:57
ezmantalk: 夠了 只能這樣 03/29 18:57
ezmantalk: 我說的不拒絕他的意思是請他用書面,他主張"得"言詞, 03/29 19:03
ezmantalk: 跟他講這樣對他比較好(例如他擔心你們不幫他或不他轉 03/29 19:03
ezmantalk: 之類的) 他書面的就回到前面叫他自已寄或真的不行寫完 03/29 19:03
ezmantalk: 叫他簽名自已回去寄(因為沒有誤) 問他是不是還要言詞 03/29 19:03
ezmantalk: 為之 03/29 19:03
giobling: 建議原PO思考一下自己是不是比較適合當台端,轉換一下 03/29 19:05
giobling: 職場跑道,這樣自己也比較輕鬆點,放過自己也放過別人。 03/29 19:05
ezmantalk: 如果他堅持還要那就是前面講的非有誤向非權責機關提出 03/29 19:05
ezmantalk: 其實還是可以以前面函釋拒捥他 他就是不想自已寄 最好 03/29 19:05
ezmantalk: 不要妥協 03/29 19:05
talesb72232: 你慢慢就打字 沒打到的 叫他重說 配合你的打字進度 03/29 19:11
za755029: To 22樓 公文一天不處理會怎樣嗎 鯛不好好處理一天就給 03/29 19:21
za755029: 你投訴到總統府行政院各單位去了 都給你機會正大光明當 03/29 19:21
za755029: 薪水小偷了還不好好把握 03/29 19:21
emmaloa: 鯛魚主張依法,那原po要請教法制單位意見吧,再不然也可 03/29 19:37
emmaloa: 以問上級 03/29 19:37
Scansnap: 要點就是內部行政規則,為上級約束下級,是否有對外反射 03/29 19:39
Scansnap: 效力? 03/29 19:39
Scansnap: 過這一關還有下一關,只要不攻擊您,您就像日本日光東照 03/29 19:44
Scansnap: 宮的三隻猴子,勿聽勿言勿看,就做您自己的事,生命會自 03/29 19:44
Scansnap: 己去找出路,除非您想解成就! 03/29 19:44
peter0625: 我是覺得陳情 應該是可以比照上面移文的作法 第一次 03/29 20:03
peter0625: 陳情收 在內部簽辦解決時 就帶上行政程序法173條第2項 03/29 20:04
peter0625: 同一事項不再處理 有了內部簽同意 03/29 20:04
peter0625: 他要灰不是同一事項 請他自己用寫的 03/29 20:05
peter0625: 已有內部長官同意 不致出什麼事 03/29 20:06
peter0625: 行政程序法173條第2款 03/29 20:06
kirious: 得以言詞為之,但沒規定你要馬上幫他寫好吧 03/29 20:11
Scansnap: 不懂法卻愛講法的,只有一種結果就是開花!不要浪費那個 03/29 20:24
Scansnap: 勞時費!陳情非您和對造想的那種陳情,民法善意不是您們 03/29 20:24
Scansnap: 想的那種善意!陳情是基於憲法,行政機關不只是高權單方 03/29 20:24
Scansnap: 蠻幹,而要求聽各方意見,再做出符合比例原則的行政行為 03/29 20:24
Scansnap: ,機關又沒有要行政行為,來陳情根本無所附麗,不是想表 03/29 20:24
Scansnap: 達就是陳情,更沒所謂適用相關行政規則的問題! 03/29 20:24
BlackCoal: 這法條沒有受理期限,如果給他說幫他寫可以,待機關排 03/29 20:54
BlackCoal: 定時間後,請他在指定時間日期才能過來幫他打字呢? 03/29 20:54
zks6699: 我都直接裝笨 03/29 21:24
SAMON5566: 無論親到現場言詞陳述,或是打電話講,就應該起算陳情 03/29 21:28
SAMON5566: 的處理時效了吧,除非貴機關沒有電話紀錄表啦~ 03/29 21:28
SAMON5566: 電話陳情承辦寫紀錄單,也不是罕見的情形啊,除非他廢 03/29 21:33
SAMON5566: 話特別多,不然當然是摘要記載。再不然你就拿171-2, 03/29 21:33
SAMON5566: 函請他書面補陳啊。 03/29 21:33
SAMON5566: https://i.imgur.com/7zPd1Ec.jpg 03/29 21:34
XDylan: 錄音算不算做成紀錄? 03/29 22:56
bookshop: 就問民眾:你知道"得"是什麼意思嗎? 03/29 23:01
bookshop: 只要他回答了,就說:你連法規都看得懂,就請你自己寫 03/29 23:01
bookshop: 然後就做自己的事 不必特別再理會他,吵鬧就叫警衛 03/29 23:04
coldeath: 跟他說受理ok,請在門口等一下,下班前半小時再去陪他聊 03/29 23:53
coldeath: 聊,時間到了先下班明天請他再來,再等 03/29 23:53
eno4022: 這主要還是看上面挺不挺你啦,得不得又不是你說了算 03/30 06:22
migration265: 說真的 這些法規該修了 03/30 08:09
MickeyDisney: 開Google文件語音輸入 讓他講完後幫他印出來 03/30 08:15
samug: 樓上的建議不錯耶! 03/30 08:17
chouwang68: 陳情非屬行政行為沒錯,吳庚先生也評析把陳情納入行 03/30 08:20
chouwang68: 政程序法是很匪夷所思的事,比較法上被抄的德國也沒 03/30 08:20
chouwang68: 有這樣的立法,但是問題他就是立了也公告施行了,要 03/30 08:20
chouwang68: 嘛修法要嘛依法,很簡單的依據。 03/30 08:20
majongson: 你怕被投訴?是怕薪水少一塊錢,還是怕總統府抓你去關? 03/30 08:22
migration265: 確實 當初民粹搞這些...... 03/30 08:22
BLUEJN: 如果你不是應受理機關 應該就沒這個問題了吧? 03/30 09:39
cowbay8025: 陳情得以言詞為之確實 那個得是給民眾選擇不是給機關 03/30 10:12
cowbay8025: 但他陳情內容不是機關業管業務所以不適用吧 03/30 10:12
kariyagirl: 跟主管哭啊 看看長官有沒有肩膀去處理 03/30 11:59
kaichun: 怕屁阿,你就那麼想拿考雞? 03/31 15:51
sfsf: 這是濫用公家資源吧,換句話說是浪費公帑... 04/01 12:36
losermi: 替他打完紀錄把紀錄發給他,請他確認有沒有要修改之後再 04/02 21:53
losermi: 請他簽名回傳。在還沒收到簽名的紀錄之前還不算受理,受 04/02 21:53
losermi: 理之後再依之前討論的移文看看? 04/02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