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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可以讓‘’輔系‘’也可以認定專長 幾年前修法刪掉了 請問如果在修法前已經以輔系資格由銓敘部認定過專長 但後來並沒有去找相關職缺 沒有真的銓到該職系 那現在修法後 是不是適用新法 以前完成的專長認定就無效了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52.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80798522.A.3D7.html
ezmantalk: 無解 銓敘部的函通常後面會帶一些罐頭用語 其中會有類 04/07 00:43
ezmantalk: 似還要以到時送審為準之類 是否得以專長認定最好就是再 04/07 00:43
ezmantalk: 問一次 反正用民意信箱方便很多… 04/07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