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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家父於112年4月辭世, 因所在機關都是每年大概5月發考績獎金(關涉升職等會有本俸差額),想請問: 1.公務人員喪葬補助,父親死亡可補助五個月薪俸,這方面有與勞保的死亡給付衝突到嗎 ,因爲家人有參加勞保的,可否各自分別申請?另外,還有參加軍保的,也可以申請嗎? 2.公保有喪葬津貼,父親死亡可補助三個月,看法規應該是可以同時申請津貼和補助? 3.上述二個依法規都是本俸薪資計算,這樣如果考績確定會升職等,會像補發薪資差額一 樣補發上述二種補助的差額嗎?還是等考績獎金發放後再辦理也可以? 4.以上二者補助是否都會列入個人年度所得申報額? 5.所備文件應該是記載死亡的不省略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就可以?是一份補助一份證 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8.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80989533.A.4B3.html
s9210222: 1.沒有 但不能重複領 勞保、農保、公保可以分開 04/09 08:47
s9210222: 但記得找最多的請領 04/09 08:47
s9210222: 2.如果當是人是公保身分死亡,請領公保喪葬補助,家屬 04/09 08:47
s9210222: 不能請領公保喪葬補助 04/09 08:47
s9210222: 補助不列入當年所得 04/09 08:49
s9210222: 所備文件就問單位人事 有統一表格 04/09 08:49
s9210222: 另外像台北市政府有地方政府的補助 04/09 08:49
s9210222: 跟公保補助兩者的申請條件是分開且同時可以請領 04/09 08:49
fatetree: 這種的公保不是福利都比勞保的要差很多嗎? 04/09 09:04
j2392553: 3 不會。公保是以死亡事實發生當月往前推算6個月平均後 04/09 10:09
j2392553: 為基準;生活津貼是以死亡當月為基準。你等到考績晉級 04/09 10:09
j2392553: 後再申請也不會變多 04/09 10:09
j2392553: 4 公保不納入(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但生活津貼的喪 04/09 10:18
j2392553: 葬補助要納入(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4款) 04/09 10:18
tonton2788: 感謝以上各位前輩解答 04/09 11:28
ezmantalk: 原po是4月申請,要看申請當時是否已作考績晉級作業,如 04/09 21:07
ezmantalk: 已作是用1.1晉級後薪資來算,如否則考績晉級作業後應 04/09 21:07
ezmantalk: 補發,因無論是否平均,以本俸就需看申請時考績晉級是 04/09 21:08
ezmantalk: 否已作業,當然會影響金額,公保在機關申報完了,會批 04/09 21:08
ezmantalk: 次作業補發,津貼要機關自已留意,也要上ecpa去紀錄 04/09 21:08
migration265: 推s大 04/10 08:46
tonton2788: 感謝各位解答 04/10 23:52
suweiQQ: 你們機關的人事是倒掉了嗎? 04/13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