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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聞上,某市前市長的一筆百餘萬支出 因為違反議會決議但書,被審計不準核銷 目前新任市長的態度是看市議會決議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我想起N年前曾經被審計查到一筆五千元的支出應該要由委外廠商自行負責 當時背景是颱風來襲,民眾反映園區外樹枝搖搖欲墜,所以花了五千元疏枝 後續當然是聯繫廠商趕快來把這五千元繳回結案 目前該市的做法看來似乎也可能不去追回這筆款項 我沒有要談政治,只是真的好奇 當初那五千塊還是因為防颱緊急需要,我們也是趕緊請園區廠商繳回 那一百多萬真的可以不用追繳嗎? 或者是說,就算是被審計認定不予核銷的款項,也可以逕列呆帳不予追繳呢? 因為這真的跟我的公務經驗不太一樣 感謝各位前輩協助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1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85642141.A.75B.html
SAMON5566: 機關的會計科目可以列呆帳嗎?是有聽過,可是不合理啊 06/02 05:59
SAMON5566: ,因為機關可以開行政處分要對方付錢,不付就走行政執 06/02 05:59
SAMON5566: 行等程序,除非對方真的一窮二白才呆帳 06/02 05:59
cc281399: 蛤,那不就叫廠商做白工,這樣看起來做公家的危險性很高 06/02 08:16
cc281399: 耶 06/02 08:16
za755029: 要列呆的條件嚴格又多如牛毛… 06/02 08:35
segio: 如果長官有擔當是可以不用理審計.那是審核意見... 06/02 09:04
segio: 機關內預算.首長還是有裁量權 06/02 09:05
wave1et: 不能支是無據,新首長有權力編預算請議會通過就能付 06/02 09:25
wave1et: 百萬小錢(對這些大頭),光上新聞效益前市長就爽了 06/02 09:28
kk7635: 兩個案件差這麼多,一個可歸責廠商,一個廠商沒錯怎麼可 06/02 09:35
kk7635: 能追繳,這是機關內部的問題 06/02 09:35
loking: 案件性質又不同... 06/02 14:01
yamahara6026: 就政治事件啊 06/03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