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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因司法人員壓力炸鍋輿論發酵, 首長今年大發慈悲說應該多辦理薦任 升等穩定軍心,6至7年來頂多共升5 人(但名額很充裕,並不是沒缺), 今年甄審,符合資格者約20人升1人, 突然想到派薦者溯及生效的問題,是 溯至今年1月1日嗎?因為考過、訓過 的及格日期都是好幾年前,問題如下 : 1.若溯及,究應溯至何時,依據為何? 2.落榜者可否對甄審結果不服提救濟? 如可,因為沒有落榜通知書,那時效 為何? 請學長姐不吝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218.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15476772.A.FFA.html
ncnuboy : 你想太多,以派令生效日起為準!可以追溯至放榜日 05/12 09:46
ncnuboy : 的,只有原本就已經佔薦任缺,經考試或受訓及格者 05/12 09:46
nanyinwife : 以前有當年度考過升等考就派薦的書記官是溯及當年 05/12 09:50
nanyinwife : 度考過及格時 05/12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