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wjlfox: 先不跟風。等縣府和公所出來說明真、假。 02/07 11:25
推 marskam723: 看起來很假02/07 12:04
→ brella: 哪裡假?02/07 12:08
→ brella: 花蓮戶政查訪罷免者 縣府:觀感不佳檢討改進 02/07 12:09
→ nolag: 確認真偽不是本來就該做的嗎 02/07 12:29
推 xdbx: 當戶政人員很閒嗎 忙都忙死了 02/07 12:39
推 dajia: 確認是還好啦,不過抽訪也沒多大效益吧,人很多吧02/07 13:07
→ Dazzium: 嚇死 02/07 13:44
推 maniaque: 反過來講,難道政府機關沒有機制可以確認是否為親簽???02/07 13:50
→ maniaque: 也沒空全部查,就頂多抽樣,或者是覺得哪些人字跡雷同甚高02/07 13:51
→ maniaque: 要說違法,違反哪一條法呢??? 行政程序法嗎??? 02/07 13:51
根據中選會發給花蓮縣選委會等機關的函文指出,依規定,提議人是否簽名,由選委會查
對,若發現疑似代簽,可以寄送查詢單查詢,戶所人員實地訪查提議人是否親簽已經違法
。
根據中選會5日發給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等機關的函文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施行
細則規定,查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時,關於提議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或戶籍地錯誤或不明
等事項,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為之。至於提議人是否簽名、蓋
章或偽造等情況,是由主辦選委會查對,不屬於戶政機關查對事項。
函文提到,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主辦選委會發現提議人
名冊、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況,得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
名或蓋章。
函文指出,有關戶政事務所人員至提議人戶籍地實地訪查提議人是否親自簽署提議人名冊
,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得為之。且提議人名冊因含個資,選務人員或戶政人員都不應
攜出選委會或戶政事務所外,或作其他不法用途。請花蓮縣選委會就提議人名冊保管及交
付戶政機關作業儘速說明。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37350
※ 編輯: boards (49.216.175.161 臺灣), 02/07/2025 14:00:43
→ maniaque: 先弄清楚 違法 的定義吧,ok ? 02/07 14:05
→ maniaque: 法有明文規定 不得查對 嗎??? 02/07 14:06
噓 jack0520: 做出逾越職權該做的事就是違法,法官沒函請你查你可以查 02/07 14:36
→ jack0520: 個人資料嗎?這不是基本的嗎?不然都用這理由侵犯隱私 02/07 14:37
→ nolag: ...法規也沒規定客人進來要問好並且問貴姓還要奉茶 02/07 15:18
→ nolag: 朝著更嚴謹更高規格的方向進行 你不能說違法 02/07 15:19
推 guanaco: 是在心虛什麼? 02/07 15:23
推 yamahara6026: 立意良善 02/07 16:15
→ segio: 要說違法就請中選會去查花蓮縣政府.不是在報紙上帶風向. 02/07 17:11
推 brella: 所以其他業務也會這樣隨機登門拜訪確認真偽囉?花蓮戶政 02/07 18:59
→ brella: 真的精實 02/07 18:59
噓 youngsam: 依法行政很難嗎 02/07 20:17
噓 deign: 黨工每天一PO?你在數發部上班? 02/07 21:49
→ deign: 難怪數發部要雇用這樣多清潔工 02/07 21:50
→ a19851106: 因為被太多板水桶了 02/07 22:05
噓 philip81501: 拍得很清楚就去檢舉啊 不用貼在這裡 02/07 22:14
→ houseguy: 哪有這麼認真的人啦,一定是長官交辦 02/08 07:20
噓 lolicone: 他有去檢舉了啊 推文蠻多喜歡登門拜訪民眾吼 這麼理所 02/08 08:06
→ lolicone: 當然 02/08 08:06
推 BlackCoal: 可以用郵寄的發函,就一定可以親送,詳見行政程序法的 02/08 13:50
→ BlackCoal: 送達。只是實務上沒公務員那麼閒一天到晚親送,但是你 02/08 13:50
→ BlackCoal: 不能說這不符合法令規定。 02/08 13:50
→ BlackCoal: 至於股長兼秘書親自出門去查對,科科 02/08 13:51
推 BlackCoal: 還有不要亂冠別人是網軍黨工之類的帽子,會違反版規被 02/08 13:56
→ BlackCoal: 檢舉唷。會來這個版貼文的,應該是「領政府薪資的人」 02/08 13:56
→ BlackCoal: 沒錯吧,用廣義來看絕對算公務員的 02/08 13:56
推 HuntBear: 法規就規定選委會去查,還會有人堅持說戶政可以去查? 02/08 14:10
→ HuntBear: 花蓮縣政府都承認錯誤了,真是拉低公務員素質,唉... 02/08 14:10
→ brella: 哈,有人被打臉後就不見了 02/08 20:47
→ kaky: 有公文應該可以機關協力,沒有的話鐵定不行啊 02/09 09:17
推 KarlMarx: 股長親自執行,這工作還真重要 02/09 18:46
推 radiwei: 花蓮不意外 02/10 16:00
→ boards: 花蓮戶政查訪罷免連署人惹議 花檢已分案調查 02/10 18:04
推 brella: 被聲押了 03/27 19:47
→ brella: 護航的那些真的很可悲 03/27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