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新增板規八(六) 板規有累犯條款者(再犯比前次違規加重處罰),認定標準如下: 1.同篇文章同一日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一次。 2.同篇文章不同日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多次。 3.不同文章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反多次。 4.發文、回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反多次。 5.若發、回文後編輯文章,在回應推文時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多次。 6.若多次違反相同規定但為初犯,不適用本條1~5款規定,改依板規八(五)加重處分。 -- 最近處理違規發現有人多篇文章底下推文違規 為避免爭議,補充本規定以資說明認定標準 本規定即日起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69.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39062785.A.B7F.html ※ 編輯: eno4022 (1.170.169.32 臺灣), 02/09/2025 0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