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yc2008: 1.這種情況下課長提出新的指控,當事者若不知情,就是缺 07/29 20:40
→ yyc2008: 席審判,趁人不備。應該只就當天開會前兩造提出意見為根 07/29 20:41
→ yyc2008: 據,課長單方面突襲式增加的指控不予採納,或者擇期再開 07/29 20:41
→ yyc2008: 會,讓被控方知道課長有這番新陳述。如果這陳述已經事前 07/29 20:42
→ yyc2008: 提過,當時人也知道,那就沒差。 07/29 20:42
→ GXIII: 垃圾長官是很多 但連陳述意見都怕的... 07/29 20:42
→ yyc2008: 考績委員會通知在發文時,就應該直接准予公假,或者容許 07/29 20:44
→ yyc2008: 兩方都有時間時才開會。 07/29 20:45
推 maniaque: 禁止突襲歐~不應作為委員決議加重懲處的依據 07/29 21:25
→ maniaque: 若是同一案,只是補充陳述,不影響委員實質判斷, 07/29 21:26
→ maniaque: 你若是委員,可以對該主管提出是否要做成書面指控陳述 07/29 21:27
→ maniaque: 以及保留此案到下次審理 07/29 21:27
→ maniaque: 並請主管屆時對於當事人差勤應配合考績會的時間 07/29 21:28
→ maniaque: 問題二這是假設性提問,你做為委員可以當場質問該主管 07/29 21:29
→ maniaque: 是否有告知當事人出席時間,以及對當事人的差勤做調整? 07/29 21:30
→ maniaque: 這就是你身為委員可以提問的 07/29 21:30
→ maniaque: 雖然說最後是主席決議,但你可以以委員身分建議主席裁示 07/29 21:31
推 amy123: 可以擇期吧,哪有這樣刻意指派至無法趕回的 07/30 22:30
→ GXIII: 但坦白說 考績委員會就只是傀儡組織 走個程序罷了 07/31 09:42
推 lastversion : 公務員還常常被民代霸凌,這個也很慘 08/01 00:50
推 blueview : 同意樓上 整天被立委霸凌 08/13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