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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罰則章 (五)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 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1.違規成立後,其它經認定為多重帳號之其它帳號,一併給予 相同禁言日數。 九、備註章 (四)經任一組務板(小組長)、群組事務板(群組長)或站務板(站長) 認定為多重帳號成立且該認定未被駁回,本板均承認該認定有效。 -- 本次新增規定即日起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80.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54872428.A.C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