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lfman : 年資4年休假7天 114年在職6個月 3.5天給4天應該沒錯 01/04 17:35
→ wolfman : 114在職5個月才對 所以應該只能給3天 01/04 17:39
→ wolfman : 休假年資4年應該是14天才對 如果你有買留停年資應 01/04 17:45
→ wolfman : 該是6天 不知道你的休假年資有沒有算留停(有買才有) 01/04 17:46
→ wolfman : 沒繳全額退撫是沒有算的 01/04 17:47
→ cat763152001: 沒有買~ 01/04 18:45
→ cat763152001: 那我跟新的修法無關了嗎?QAQ差好多天 01/04 18:49
推 fishw : 休假跟有沒有買退撫沒關係吧? 01/04 19:00
推 kutkin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 01/04 19:49
→ kutkin : 公務人員因轉(調)任並繼續任職或因退休、退職、 01/04 19:49
→ kutkin : 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接續核給。依公 01/04 19:49
→ kutkin : 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01/04 19:49
→ kutkin : 留職停薪後回職復薪者,視為年資銜接,其休假接續 01/04 19:49
→ kutkin : 核給。 01/04 19:49
→ kutkin : 你要自己去跟人事要 很多人都是你不提他不會主動去 01/04 19:50
→ kutkin : 看 01/04 19:50
→ cat763152001: 對對就是這個修法,但他是115.1.1生效,啊我是114 01/04 19:51
→ cat763152001: 年復職~ 01/04 19:51
→ cat763152001: 好,謝謝! 01/04 19:52
→ cat763152001: 怕他會說我不適用 01/04 19:52
推 kutkin : 若有疑慮就印114.9.18的條文修正說明給人事看 01/04 19:53
→ kutkin : 裡面說的很清楚,是115.1給假就開始算 01/04 19:54
推 kutkin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 p.15 01/04 19:57
推 rhealin : 115.1.1起就是14天,不用按比例!但留停期間不能算休 01/05 17:36
→ rhealin : 假年資! 舉例1141001留停到1150201,原本休假14天 01/05 17:37
→ rhealin : 1150201復職後不用再依比例計算,直接給14天!但 01/05 17:37
→ rhealin : 1141001-1150131這段不能併入休計年資計算。 01/05 17:38
推 ben6204jacky: 我也有這個疑問,我是在114年12月中復職,我問人事 01/06 11:33
→ ben6204jacky: 說要115年復職的才有完整特休,114年復職的今年依 01/06 11:33
→ ben6204jacky: 然是照比例給 01/06 11:33
推 kutkin : 修正說明都這樣寫了,不省人事呀 01/06 12:57
→ cat763152001: 我們人事室已經核14天給我了,謝謝:) 01/06 15:39
推 rhealin : 不管是114復職或115復職,都是從115.1.1生效 01/06 20:00
→ rhealin : 舉極端例子1140101-1141230留停,115.1.1起是14天 01/06 20:01
→ rhealin : 1150101-1151230留停,116.1.1起也是14天。 01/06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