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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聞 https://reurl.cc/9beOy8 監委用公務車「接子女、理髮、看牙醫」慘了?懲處曝光:難予苛責 去年爆出監察委員私用公務車爭議,包含監委林郁容順路載子女、王榮璋去理髮店、蘇麗 瓊牙痛就診。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調查報告出爐,分別對林為「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 」之處分、王為「促其注意」之處分,蘇麗瓊經院會審酌,尚合乎情理,難予苛責。監院 表示,也促請本院秘書處從法規面與制度面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有關本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全體委員共同調查「公務車案」,為求嚴謹, 業經先期資料蒐整、調閱卷證、通知相關人員和單位提出說明,並辦理2次約詢相關人員 、5次召開紀律委員會議審議後,完成調查報告初稿,於114年12月9日報請院會討論,復 依據討論內容修正調查報告後,日前將該調查報告報請本院115年1月13日院會審議酌修文 字後通過。 用公務車「接送子女」!林郁容為「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處分 監院指出,林郁容委員於114年5月26日下午搭乘用車,途中先至監察院附近接送其女,再 至桃園機場接送其子後,返回臺北住處,已逾越一般合宜使用車輛範圍之認知,易使外界 質疑監察委員形象,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第3條、第17條第3款規定,為「以口頭或書 面於院會時道歉」處分。 搭公務車「去理髮」!王榮璋為「促其注意」處分 王榮璋委員於114年5月9日下午搭乘用車,途中先前往位於紹興南街之某理髮店理髮後, 搭乘同車返家,此舉易受質疑,囿於清議,仍宜避免,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第3條、 第17條第1款規定,為「促其注意」處分。 牙痛坐公務車就診!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合乎情理、難予苛責 蘇麗瓊委員因牙痛需治療,於114年5月14日下午搭乘用車前往和平東路3段某牙科診所就 診後,乘坐原車返回監察院處理公務,當日18時許下班返家,核其使用車輛之緣由,係因 本院醫務室暫停服務之替代措施,目的在於避免執行中之公務因急病而中斷,具社會相當 性,其使用公務車於法無違,尚且合乎情理,難予苛責。 監察院指出,對於公務車管理,因考量監委為特任職政務人員及行使監察職權所需,於「 監察院監察委員使用車輛規定」第3點明定其使用車輛之用途,除公務需求事項外,尚及 於安全考量及符合社會相當性之活動(含上、下班)。 監察院表示,監察委員屬特任職政務人員,執行監察職務具特殊性與保密性,工作內容涵 蓋人權保障案件及調查案件之諮詢、約詢、實地履勘、輪值受理民眾陳情、參與各項會議 、進行中央及地方巡察、處理調查報告等,其差勤管理與機關正副首長並無二致,合 先敘明。 監察院指出,本案在法制面、派車制度面,顯然有應改善之處,又對於行政院「車輛管理 手冊」適用範圍、「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及「監察院監察委員使用車輛 規定」之沿革與適用、公務車可供上下班及符合社會相當性活動使用,未能及時對外清楚 說明,致各界產生監察委員公器私用,正人不能正己之質疑,傷害本院形象。 監察院強調,相關法規扞格及內部管理疏漏之處,院會也決議相關單位應妥速檢討改善, 力求周延。 -- 我是好奇,如果機關沒有醫務室,你各位一般公務員,上班時間點派公務車從機關往返看 牙醫,會發生什麼事? 也能「目的在於避免執行中之公務因急病而中斷,具社會相當性,其使用公務車於法無違 ,尚且合乎情理,難予苛責。」嗎 大院都這麼說了,應該是沒問題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140.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70428063.A.20D.html
horse2819 : 人家監察院業務重要性比較大 不可類比吧 02/07 09:43
segio : 這算啥慘.低層公務員私用公車才慘 02/07 10:06
fcz973 : 基層:烤餅+法辦,真香 02/07 10:12
kediflower : 低層沒機會濫用 司機根本不會屌你 02/07 11:10
※ 編輯: BSScene (59.124.66.35 臺灣), 02/07/2026 11:40:06
roy147yo : 不能自己騎摩托車去看牙科嗎? 02/07 12:07
griswold : 翻譯:我監委是大官,用車不侷限公務,跟你一般公務 02/07 12:27
griswold : 員不一樣,懂? 02/07 12:27
mrfreud : 党就是如此有恃無恐 悲哀 02/07 12:34
FrankChaung : 一般公務員就是貪污罪行起訴了嗎? 02/07 12:50
FrankChaung : 某繭是不是睡著了? 02/07 12:50
KINGTIGERX : 改叫權貴院好了 02/07 12:57
peterd1601 : 如果是一般基層早被抓出來鞭到死了…問題人家是官 02/07 12:59
akeji : 有口皆呸 02/07 13:29
knowing : 不用罰錢啊嗎 這樣不是有得利 02/07 13:45
knowing : 桃園機場一趟就多少了 02/07 13:46
knowing : 有身份的就不敢辦 02/07 13:48
dannyyang : 合乎情理?難以苛責? 02/07 13:51
knowing : 台北桃園計程車費單趟算至少1000元以上,來回就2000 02/07 13:53
knowing : 以上了 02/07 13:53
knowing : 比清潔隊拿回收電鍋的金額還要高 清潔隊員還被判刑 02/07 13:55
knowing : 天理何在 02/07 13:55
cbj1992a : 哈哈哈哈 貪污圖利一個都沒有 02/07 13:57
knowing : 牙痛要請病假自行前往 這大家不是都知道 02/07 14:02
knowing : 身為監察院居然沒有以身做則 還做出不良示範自圓其 02/07 14:06
knowing : 說 02/07 14:06
FrankChaung : 脆弱的司法面對電鍋案一副依法不得不拚的無奈說法, 02/07 14:08
FrankChaung : 對比現在…… 02/07 14:08
knowing : 監察院包庇自己人 應該要有第三方介入吧 02/07 14:12
FrankChaung : 繭不是很會剪報分案主動偵查?這個連報告都出來了沒 02/07 14:14
FrankChaung : 發現嗎? 02/07 14:14
utamaru : 長官就合乎情理 基層就移送法辦 02/07 14:59
kenken0902 : fxxk 02/07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