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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於 2026 年 8 月底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放寬曾任政府機關或 公立學校的「全職專任契約進用人員」(如約用社工師、法官助理、代理教師等)年資, 未來可以採計提敘俸級。 請問我已曾任職國小代理教師,又已轉職公務員多年,是否還能提敘俸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144.33 (臺灣) 08/30/2026 13:28: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88067706.A.F45.html
jaykle : 理論上是可以,屆時看考試院如何去界定 08/30 18:34
jaykle : 還有職等相當的問題,未來銓敘部應該會有具體的作 08/30 18:35
jaykle : 法 08/30 18:35
marskam723 : 法義上就是可以,但怕遇到白癡承辦人跟機關 08/30 19:38
h0921023316 : 請問研替在公家機關三年,可以拿來提述嗎 08/30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