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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專欄作者簽署合約時, 有一條是: "乙方(作者)同意甲方(出版社)擁有此專欄結集成書之絕對優先出版權", 但事後發現, 作者居然逕自將專欄文章結集、 並找其他家出版社出版! 換句話說, 就是無視於原先的合約規章。 請問一般情況下大家都如何處理? 寄存證信函?對簿公堂? 還是摸摸鼻子算了? 雖然還是希望以和為貴, 但還是要給作者一些警告吧! 否則要是大家都這樣搞, 出版單位豈不太沒保障了, 賠了夫人又折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15.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sh/M.1556275644.A.F6F.html
yavonne: 摸摸鼻子算了。常見的狀況還有作者拿編輯改到好的稿子去 04/26 20:47
yavonne: 別間出版社出第二版... 04/26 20:47
teemocogs: 這麼夯的作者唷 04/26 20:54
rerun: 條文不完整,沒有做法,沒有罰則.... 04/26 21:15
rerun: 這就跟黃光芹和韓國瑜家的出版權利問題一樣複雜 04/29 23:24
ccccbong: 不複雜啊?!就是違約要有後續賠償動作,罰則可協商或法判 04/30 11:18
ccccbong: 如果摸摸鼻子,那大家不是要吃土了?!這樣產業怎麼會好?! 04/30 11:18
ccccbong: 跟夯不夯也無關啊,重點在於給違約者的教訓 04/30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