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thalassa: 一點淺見... 看你有沒有需要在其他地方用到 G() ? 04/02 21:23
→ s860134: 這和軟工比較有關,會有點抽象 04/02 22:25
→ s860134: 盡量做到一個 函數 一個一件事,可變參數拉到引數 04/02 22:27
感謝推文
那請問這方面的東西
有什麼書可以看嗎?? 或是google該怎麼下關鍵字??
※ 編輯: wallrose (125.224.133.40), 04/03/2018 01:45:49
推 Sunal: clean code 之類的,但還是多寫code先 04/03 07:57
推 Yshuan: 如果你的F必定吃G的產出 那麼定一個結構去接吧 04/03 11:32
推 FakeGPS: 我是新手 覺得1這樣寫很怪 你都已經得到g了 幹嘛再算一次 04/03 11:45
我應該也是新手
其實我目前大部分的程式 是用1的寫法
個人理由:
1. 避免全域變數
2. 有時候這樣寫 "感覺"邏輯比較清晰 (純粹我自己讀起來)
※ 編輯: wallrose (140.120.242.3), 04/03/2018 15:40:04
→ froce: 如果不寫class的話,我會用F(G(a, b, c))這種方式。 04/03 15:57
→ froce: 1.這樣也不會用到全域變數。 04/03 15:57
→ froce: 2.這樣符合數學函式的形式。 04/03 15:58
→ froce: 其實如果你確定中間的全域變數不會被改變的話,2的寫法會 04/03 15:59
→ froce: 比較能被接受。 04/03 16:02
→ froce: 另外如果G()是F()裡面專用的函式的話,就寫在F裡面就好 04/03 16:03
→ froce: 上次寫的範例 04/03 16:06
→ s860134: 你先不要管什麼好處不好處,所有軟工追求不外乎: 04/04 02:01
→ s860134: 1.可再利用(擴充) 2. 易讀 3. 效能 04/04 02:02
→ s860134: 1. 的寫法 F 理面直接用到 G 兩者偶合性很強 04/04 02:09
→ s860134: 2. F 則是取於 G 的運算結果,對於後續修改比較好的 04/04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