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seiferbass 處水桶 30 日
判決說明:
使用者seiferbass多次發表未詳填研究單位之文章,於5月8日、5月9日、5月10都經相同理
由被本板刪除。唯雖未經於置底區警告,但使用者如此高頻率之發文、被刪文,應能得知
其未符本板規定。又使用者昨日有寄信來詢問,發表新文章半字未改,本人推定其不願陪
合本板規定,又其違反本板板規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三次,第八條之一二次,處水桶30日
,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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