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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研替與勞基法之間有點不太懂,想請教一下各位 假設10/1領到退伍令 1. 事前毫無告知的話,可否在當天10/1離職?若需要提前告知,需在多久前告知? 2. 同上,日期為10/2之後呢? 3. 若10/1當天被資遣,可否領資遣費與申請失業補助? 4. 同上,日期為10/2之後呢? 麻煩各位解答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38.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DSS/M.1444056741.A.077.html
herman602: 1. 應該不行 要一個月前預告的樣子 10/06 00:20
moon83: 可是合約不就是3年嗎,到之前應該要提出新的議約!? 10/06 09:10
Preaz: 12皆須提前一個月告知。34 10/1當天你只是脫離內政部管轄, 10/06 10:07
Preaz: 如果你之前的offer沒有註明工作契約到期日,那你就還是公司 10/06 10:07
Preaz: 的人,被資遣皆可去申請補助 10/06 10:07
guanrulee: 不一定需要談新合約 除非公司想幫你約 不然一般工作沒 10/07 11:22
guanrulee: 人在綁約的 10/0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