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xing (lixing)
看板RDSS
標題[請益] 研替簽約後就不能改了嗎?
時間Tue Nov 10 20:14:58 2015
今日HR說會寄出紙本offer,並請我3天後寄回,
特別提到違約金是10萬元
請問可以選擇先不簽嗎?
還是一定要現在決定了?
大家這種情形通常會怎麼跟HR說呢?
如果還想面試其它公司的話……
又或是我延畢QQ
如果我最後沒有選擇其他公司,而是選擇不當兵,也就是在上成功嶺之前放棄的話,這樣
也算違約嗎?
記得內政部有說上成功嶺前可以依役男意願自由放棄?
會這樣做的公司是不是都很怕人跑掉啊= =
或是以往有很多人跑掉的經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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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爬了一些文...
是不是只有沒有簽約金,違約其實沒差阿?
有寫會罰10萬就是真的會罰嗎?簽約金沒有談就是沒有簽約金嗎?
還是也要看意願書是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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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upuliao: 官方說明是 這種額外合約舊照法律走 所以要問律師 11/10 20:18
→ lixing: HR說會寄「意願書」及「服務契約」 11/10 21:12
推 yyls123: 錢都沒拿到,還有要付委約金的道理? 11/10 21:30
推 bigGG5566: 翼手龍? 11/10 21:55
推 samaellee: 建議放生吧....又是一間準備凹役男三年的爛公司 11/10 22:34
推 lindaide2010: 還沒進去就威脅,這你敢去? 11/11 00:22
推 uj2003: 不會罰 嚇新人用的 11/11 18:14
推 CLRIS: 沒有相對應的報酬 這種單方面的合約對方也告不贏 11/11 23:20
推 iamivers0n: 有給你簽約金嗎? 11/13 11:48
→ lixing: 沒有簽約金 11/17 21:19
→ Nikkor: 哪家阿... 有簽約金再說 12/02 19:22
推 minibao319: X銀? 01/04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