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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理依據 一、替代役實施條例 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貳、辦理目的 依據內政部105年1月21日台內役字第1050830606號發布令,研發及產業訓儲 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 業負責人,得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以配合推動青年創新創業政策, 並期促進國家產業發展。 參、申請規範 一、適用說明 (一)研發替代役係指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82年次以前 出生替代役體位者,並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 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於民間產業以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其 適用產業範圍如附件1,研究發展及研發經費定義如附件2。 (二)申請之新創事業應為依法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之事業,且其負責人以依法 登記代表法人之董事為限。 (三)申請之新創事業或其負責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任選) 1.已登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者。 2.本人為發明人,且該發明已依法取得我國發明專利權,及該專利為新創 事業所提供之主要商品或服務所不可或缺者。 3.已進駐行政院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定名台灣新創競技場TSS)者; 或曾進駐上述園區並經TSS推薦者。 4.獲得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獎項,且該獲獎獎項為新創事 業所提供之主要商品或服務所不可或缺者。 二、申請期間:採全年度受理。 三、申請費用 每案資格審查費新台幣1,000元(含稅),計畫審查費新台幣5,000元(含稅)。 資格審查費經繳件審查後一律不退費。未通過資格審查者,其計畫審查費用將 以匯款方式,無息退還。(繳6000保護費) 四、服務網站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nca.gov.tw。(以下簡稱 資訊管理系統) 五、申請限制 (一)凡曾參與研發替代役制度,且仍為制度之管考對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提 出申請。 1.因役男轉調作業事證經主管機關決議廢止其原分配員額、限制其申請之員 額或於一定期間內不得提出申請者,且仍在處分期限內之用人單位。 2.經制度公告其為管理考評成效不彰之用人單位。 (二)不得以「集團名義」申請,如:「ABC集團」旗下之「A公司」及「B公司」, 請個別以「A公司」及「B公司」名義申請,不得合併以「ABC集團」名義申 請。 (三)不得以「分公司/公司部門」名義申請。(經政府認許在台設有分公司之外國 公司得為申請單位)。 資料來源: https://rdss.nca.gov.tw/MND_NCA/systemNewsAction.do?actionType=read&sn=692 本來之前消息看來我在大學創業的公司都已符合各項資格了,但是看到最新申請辦法後 覺得難度又變高了,竟然還要碩士畢業,沒必要這樣搞人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06.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DSS/M.1462815014.A.E30.html
kobala: 研發替代役本來就是碩士以上學歷 05/10 10:24
leo91531: 條件設限在研究所學生,可以申請在自家服研發替代役,基 05/10 15:27
leo91531: 本條件必須是成立2年以上新公司,也必須是主要創辦人。 05/10 15:28
leo91531: 之前以為是新的役別,結果搞個創業"研發"替代役? 05/10 15:30
herman602: 然後也不能出國嗎? 三年後領退役證明? 05/10 18:33
leo91531: 創研替應該跟研替一樣,只有門檻不同,做事老是做半套.. 05/10 23:23
kobala: 你想太多了,一樣是研發替代役,只是服役單位可以是自創 05/13 16:41
kobala: 沒有創研替,一樣叫研替,但用人單位是自己 這是我的看法 05/13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