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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大家 本人下周五(8/12)役期結束,資訊如下 第一階段受訓入營梯次 第30梯(102.09.12~102.10.09) 第二階段服役起迄日期 102/10/10~103/08/12 第三階段服役起迄日期 103/08/13~105/08/12 請問按照勞基法規定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我應該是20日前告知就可以了吧,如果於8/5寄出離職告知email 20天後(包含平假日),8/25日可以離開 請問我這樣計算對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7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DSS/M.1470144904.A.862.html
samaellee: 沒記錯的話,研替屬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需30日前預告 08/02 22:01
goal2007: 但我們第一年不受勞基法保障.....沒勞保不是嗎 08/02 22:31
cwttt: 勞基法是啥? 08/03 17:06
samaellee: 我不太清楚研替與勞保的關係,但剛剛查了一下,依據 08/03 22:34
samaellee: [勞資2字第1000080306號函]解釋,研替屬勞基法裡的[特 08/03 22:36
samaellee: 定性工作],所以我們屬定期勞動契約,然後依據勞基法, 08/03 22:39
samaellee: 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 08/03 22:40
samaellee: 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08/03 22:41
pupuliao: 我們這邊好像都會提前1~2個月告知 好聚好散 08/04 02:30
DIRK41: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六條之一來看,第三階段就適用勞基法了 08/04 13:26
Sju065: 同梯的,我是提前兩個月告知主管0.0 08/07 06:43
cwttt: 勞基法在很多私人單位是展示用好嗎 一個月前講 態度強硬點 08/09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