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k0708: 沒有試用期08/18 21:29
推 terence1008: 其實一些公司的主管真的不了解研替制度(深深有感)08/18 22:43
→ fakuko: 可以換公司了 垃圾長官 怎麼忍三年08/19 00:12
→ jerry810308: 沒分紅的話就朝九晚六準時下班阿08/19 00:15
→ jerry810308: 公司敢把你踢走付出的代價更大 研替身分就是護身符阿08/19 00:16
推 roy415012: 好奇是哪間公司?08/19 00:28
推 b436412: 這時候你應該很希望真的有試用期08/19 10:41
推 cwttt: 踢走好啊 長官爛真的是大多數人走的原因08/19 12:05
推 c6160605: 那間公司啊08/19 15:37
推 gmoz: 哪個縣市? 直接去勞動局檢舉08/19 21:49
→ kclvpc: 他想把你踢走 最簡單的是把你換到別部門 這樣很好吧08/20 20:37
謝謝各位 小弟查了一下法規 再看看合約 決定開始正常上下班 做好份內的事 等他來找攤
※ 編輯: toolittle (223.141.173.167), 08/21/2016 08:45:20
推 joelihai: 當初我拿到的offer也有寫,人資說是制式的實際上沒這東08/21 08:43
→ joelihai: 西,不給報加班報上去公司就吃屎了,跟人資講他就會幫你08/21 08:43
→ joelihai: 處理了,他會怕你報到內政部08/21 08:43
謝謝j大 整個贏面在我們這的感覺
※ 編輯: toolittle (223.141.173.167), 08/21/2016 08:47:52
推 rgnvgy: 開大招就行了 08/21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