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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大家好,小弟是第50T的學弟 有些問題想來請教一下 小弟預計於今年年底申請出國: 出境日為2016/12/27 入境日為2017/01/03 我剛剛爬了一下文,內政部的規定是出入境以旅遊為名義可申請8日,一年以一次為限 內文如下: 「出國旅遊: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不得逾八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一次為限。」 「請不要推結婚,小弟單身(QAQ)」 小弟已經確認自己已經於今年10月滿第三階段了,根據內政部資料引用如下: 「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 間 始 得 提 出 申 請。」 我有疑問的地方是,我的入境日為隔年的1/3,這樣我2017年是否還能夠申請出國? (是否會吃到隔年的申請次數) 小弟個人的理解是這樣: 2016年提出申請,一次抵銷了 2017年仍可提出申請,因為規範是指「申請次數」 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有誤? 還懇請各位學長指教! 感激不盡! -- JOJOJOJOJ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02.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DSS/M.1473605225.A.4D3.html
frostshots: 可以 09/12 10:48
frostshots: 不會吃到隔年的 09/12 10:48
poohnini: 所以原po這情況在2017還可以再申請一次8天囉? 09/12 13:18
frostshots: 沒錯 其實有疑慮直接打電話去問比較快啦 09/13 15:35
Windancecat: 我怎麼記得會吃到隔年的 因為有聽到說如果跨年度可以 09/13 23:26
Windancecat: 17天 8+8+1 像這樣狀況應該是可以再申請 天數要扣掉 09/13 23:27
blower12344: 可以 以出境的年度計算,我申請過了 09/20 23:13
JosephX: 會吃到隔年的額度,我蜜月就這樣申請的 09/22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