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puliao (pupu)
看板RDSS
標題Re: [役政] 研發替代役想(轉調) 家庭因素 成功率
時間Thu Feb 22 20:51:53 2018
※ 引述《b43632 (Liang)》之銘言:
: 目前在舊公司在路竹科學園區
: 擔任研發替代役-軟體開發工程師
: 目前服役一年四個月,我的役期到明年的九月份
: 因為家庭因素-奶奶剛剛離世,哥哥也在外地工作
: 姐姐也已經嫁出去了,所以家裡只剩下爸爸媽媽都6x歲了
: 我因為工作在路竹科學園區,所以居住在台南仁德老婆家,
: 這樣開車過去上班大約只需要2x分鐘左右,
: 如果從高雄(三多商圈)住家過去都要一小時甚至一個多小時。
: 因為奶奶剛剛離世,家裡也沒有外勞能幫忙了,
: 所以我與我老婆想回高雄家與父母同住(三多商圈),
: 可以陪伴與看顧兩位父母親,另外一方面也是父親的身體比較欠安
: 所以想尋找離家近一些的公司,例如:前鎮加工區、高軟、小港加工區
: 這樣家裡臨時有需要幫忙可以在比較短的時間回家,
: 所以想跟目前的公司提辭職幫我把研發替代役的名額釋出,
: 公司方面主管與人資部門都很好配合,一定會準我辭職幫我送出申請
: 我擔心我這樣子的家庭因素不知道在國防部役政署的審核成功率會不高,
: 不知道有哪一些前輩或是高人能夠提點提點。
: 小弟在這感激不盡。
印象中 成功嶺發的替代役說明手冊有寫
剛剛去網路上查了一下,這是役政署網站上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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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徵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手冊等相關資
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
宿為原則。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上述役男家屬範圍及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至14條規定為
準。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如符合以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者,如何辦
理申請?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符合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者,得比照
役男申請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程序,由役男或其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
(鎮、市、區)公所申請。
前揭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資格符合者,轉報內政部役政署協調需用機
關調整役男勤務及服勤地點,使其依規定得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以兼顧役男家庭生
活。需用機關無法調整者,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安排至距離役男住家60分鐘以內車
程之政府機關(單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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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 可以轉去住家附近轉一般替代役
但問題在於你還有一個哥哥在工作,內政部可能會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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