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angJC: 要洗澡去,還不知怎麼把這些零散的跳針串成完整文意.. 02/04 03:43
結果酷的是,後來就出現佐證了 XD
看得懂就懂 XD
推 wizhexe: 最後一例)女生從小就被社會新聞恐赫,怕會被花臉或沒命 02/04 09:29
→ wizhexe: 另,我覺得壓力有自己給的,也有為抵擋要求的產生的,譬 02/04 09:31
→ wizhexe: 如男養家女持家,多少男女再苦也願意給自己+別人這種壓力 02/04 09:32
→ wizhexe: (借地方說)雙方對工具的初始假設是不同的,使用上碰巧 02/04 09:42
→ wizhexe: 又站到了相對的立場~(以上是我個人的腦補) 02/04 09:43
→ ptt0219: 黃哥哥,你這篇也要不要刪一刪啊? 02/04 11:55
→ ptt0219: 不過你講的規則,有的我還認同,有的也不一定。 02/04 11:57
→ ptt0219: 有時候結怨結大了,跨板繼續吵還是有的~~ 02/04 11:57
→ ptt0219: 不過旁人會說,別把彼此恩怨帶到板上來。 02/04 11:58
那就是啦,至少情勢有利於犯錯者,可以低調晃過
當然如果是故意的,那被噓也要追殺啊
→ ptt0219: 以前在台大椰林站的法律系板,大家常常在吵。 02/04 11:58
→ ptt0219: 甚至謾罵之類的人身攻擊都直接來了,但就是沒人會去上法 02/04 11:59
→ ptt0219: 院解決這種事情。 02/04 11:59
→ ptt0219: 唸法律的人,反而不願因為這種小事而去法院。 02/04 11:59
→ ptt0219: 可是現在風氣就不同了,常常要去法院「定紛止爭」。 02/04 12:00
→ ptt0219: 甚至還有網路訟棍專靠告人取得和解金來賺錢的。 02/04 12:01
→ ptt0219: 02/04 12:01
→ ptt0219: 說完了,黃哥哥,你這篇也要不要刪一刪啊? 02/04 12:02
→ HuangJC: 我又沒引文,幹麻刪,你知道我在說誰嗎? 對了,你們放大 02/04 12:07
→ HuangJC: 絕沒有? 02/04 12:07
→ HuangJC: 就那句'不再對此標題回應',放來讓我笑笑嘛… 02/04 12:08
→ ptt0219: 沒有!我從不用那句的,因為用了那句,萬一回應的話,不 02/04 12:19
→ ptt0219: 就自己打自己的臉了。 02/04 12:19
→ ptt0219: Never say never~~ 02/04 12:29
→ ptt0219: 世事無常,什麼都說不準的~~ 02/04 12:29
推 tsming: 我那時好像在台大電機站居多XD 02/04 13:47
推 izna: 我贊成你說的那三項網路規則 我認為這是在保障網路的匿名性 02/04 13:59
→ izna: 暗示網路上的資訊 很多是逢場作戲 你要自己判斷真假 02/04 14:00
→ izna: 以及 默認分身的存在 除非在網路上把別人現實資訊挖出來 否 02/04 14:00
→ izna: 則我覺得拿網上的東西去打官司根本就白目 02/04 14:01
推 peter0987: 話說N小姐在徵人調閱網路文章,還講到律師,不知道要.. 02/05 19:03
律詩及絕句都很不錯,不過現在 rap 流行很久了
※ 編輯: HuangJC (60.251.197.63), 02/05/2015 19:53:32
→ ptt0219: 她的心情還不好咧~~ 02/05 20:13
→ ptt0219: 想太多了~~ 02/05 20:13
→ ptt0219: 所有的文章及照片都是自己PO的~~ 02/05 20:14
→ ptt0219: 不然我那生得出來啊~~ 02/05 20:14
→ ptt0219: 叫某人換個ID,是希望對方在網路上可以重新開始~~ 02/05 20:14
→ ptt0219: 請問我到目前為止,公開散布某人的那些個人資料了? 02/05 20:17
→ ptt0219: 別想太多,日子好好過~~ 02/05 20:17
→ ptt0219: 我跟你無怨無仇,沒事別惹我的話,我也懶得理你。 02/05 20:17
→ ptt0219: 我先把醜話說在前面,要提告的話,你最好告倒我,不然我 02/05 20:19
→ ptt0219: 一定提起誣告罪。 02/05 20:19
→ HuangJC: 沒見面只憑文字很容易磨擦,你們兩個合請我吃晚飯吧.. 02/05 20:22
→ ptt0219: 刑法第169條 02/05 20:26
→ ptt0219: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 02/05 20:26
→ ptt0219: 以下有期徒刑。 02/05 20:26
→ ptt0219: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 02/05 20:26
→ ptt0219: 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02/05 20:26
→ ptt0219: 黃哥哥不要肖想漁翁得利~~ 02/05 20:28
→ HuangJC: 就吃牛排吧,你這個牛排小開.. 02/05 20:33
→ ptt0219: 米店小老闆+牛排小開~~ 02/05 20:37
→ ptt0219: 不過,後來都沒做了啊~~ 02/05 20:38
→ ptt0219: 有空再說說故事,你聽聽~~ 02/05 20:38
→ HuangJC: 米可以做蒸肉粉,用蒸肉粉去醃牛排,你可以做給我吃了.. 02/05 20:41
→ ptt0219: 請d姐大顯神威,這種可能性比較高~~ 02/05 20:55
→ HuangJC: 那你請我去啊~ 02/05 20:56
→ ptt0219: 最好再加上某人作陪,對吧? 02/05 21:06
→ ptt0219: 無功不受祿,憑什麼要請你唄? 02/05 21:06
→ HuangJC: 我出席就是功了;這樣吧,我不去,你隨便約板上其他人解決 02/05 21:07
→ HuangJC: 是想幫你解決才熱心提出建議的,你去找別人吧.. 02/05 21:08
→ ptt0219: 不用解決!某人自己不要鑽牛角尖就好了~~ 02/05 21:10
→ ptt0219: 我沒跟他人聯手啦~~ 02/05 21:10
→ ptt0219: 想太多了~~ 02/05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