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erse: 應該先問為何警察會到吧?? 03/04 16:29
推 HuangJC: 那我汽車也用推的啊… 03/04 16:41
在馬路上老漢推車,是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 XD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09:14
推 HuangJC: 0219又咬餌了。很多排班計乘車司機為了省油會推車 03/04 17:22
→ HuangJC: 因為排班時熄火了,來一個客人就前進一位,又要發動只前 03/04 17:23
→ HuangJC: 進兩步嗎? 03/04 17:23
→ HuangJC: 所以排空檔推車就好… 03/04 17:24
你自己google「老漢推車」看圖片就知道,真的有裸體老漢推車~~ XD
我怕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物罪,所以不敢貼連結~~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44:13
推 RealJustice: 不是很懂 不能對行人酒測嗎? 03/04 17:43
沒事對行人酒測幹嘛?
是鴿子想辦他酒駕~~
鴿子認為喝酒騎腳踏車也是酒駕~~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45:34
→ RealJustice: 不是有些醉漢暴力事件 警察處理時也要酒測吧? 03/04 17:45
「原因自由行為」與「自醉行為」兩者的確有差異。
你自己google兩者去看看。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53:11
推 Verola: 台灣對酒精跟香菸過度汙名化 酒駕罰則是因為失駕駛能力致 03/04 18:15
→ Verola: 「對其他用路人產生危險」 危險才是主因 而不是飲酒 03/04 18:16
→ Verola: 疲勞駕駛危險程度更甚酒駕 罰則也應該一致 超速也應該相當 03/04 18:17
→ Verola: 機車跟腳踏車則應輕罰 因不生對他人危害 罰行人就蠢了 03/04 18:18
喝酒騎腳踏車,不罰~~
喝酒騎機車,要輕罰的原因是危害性較低。
喝酒開汽車,危害性才大。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8:25:17
→ izna: 根據經驗這樣講的人有95%的比例有菸癮且對自己駕駛技術有極 03/04 18:25
→ izna: 高自信 堅信自己即使喝酒仍能安全駕駛~ V大不會也是吧XD 03/04 18:2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酒駕的行政罰。
有學者認為酒駕用行政罰來處罰就足夠了,因為刑法謙抑性原則,刑罰是
最後的手段。
但對有錢人而言,如果只是行政罰而已,只要他付得起錢的話,他可以完
全不甩的。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8:30:00
推 HuangJC: 你可以貼猴子的啊~ 03/04 19:17
推 Verola: I大充分顯示汙名化如何運作XD 我有%95的機率也是同性戀唷~ 03/04 22:19
→ layala: 單車酒駕 也會被罰喔!法令已通過了 連騎單車滑手機也不行 03/04 23:25
你得到它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自行車為慢車。
依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規定,酒精濃度超標騎自行車,可處以300元到600
元的罰鍰。
重罰600塊的行政罰,不痛不癢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0.120), 03/05/2015 00:40:04
推 layala: 所以鴿子要求吹氣進行酒精濃度檢驗 是合法的唷 03/05 00:49
六百塊的業績還是要賺的~~ XD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0.120), 03/05/2015 00:51:24
推 dsfcomtw: 喔喔喔! 真不知台灣的立委是在做啥?(笑話) 03/05 00:53
推 HuangJC: 本席裁定,訟棍輸一局… 03/05 01:04
◢▆▅▄▃ 崩╰(〒皿〒)╯潰 ▃▄▅▆◣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0.120), 03/05/2015 01:31:22
推 tsming: 白癡法律也是法律XD 03/07 04:07
最後我有確認鴿子叫他酒測的目的,真的是為了六百塊的業績~~ XD
※ 編輯: ptt0219 (36.230.51.18), 03/07/2015 15:16:08
→ HuangJC: 剛去看高雄燈會,現場交管,但腳踏車可以牽進去.. 03/08 02:39
→ HuangJC: 也就是人車一體,車在人在,車亡人... 03/08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