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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般人比起來,我上法院的次數應該是多於平均值 只論民事的話,我去告人通常是漏水損害賠償.債務不履行 這些罪證確鑿的事情,溝通無效也只能提告了,不然擺著嗎? 有時候人很犯賤,漏水或欠債就在那耍賴皮,我提告之後就來談和解了 但就算是這樣我也累積了五場勝績 有一次代表大樓被告那次勉強算平手,不過畢竟主體是大樓不能算我的帳 所謂勉強算平手的原因是,裁判費雙方各自負擔一半 大樓要賠18K,但是很慶幸的,那位惡鄰不要說超過兩年請求權期間 到現在都超過三年了,再和大樓要錢也要不到了 最近終於有次敗訴了,中止了五連勝紀錄,反正輸了就損失1K裁判費也沒什了不起 倒是這位被我告了第三次的鄰居也被我告到火了,嗆聲說要我誣告 我只好和她說,叫她去多讀點書,我告民事且都事出有因你也想告我誣告 你真的敢告我也敢反告,叫她去問問背後給出主意的垃圾代書再說吧! 打官司還挺煩的,有時候為了區區30K的事情就跑了法院11個月 出庭對方講10分鐘,我講10分鐘,法官就說時間到,下個月再來 但不打又不行,人家就是吃定你了 感覺起來似乎我很好戰,但似乎又找不到其他更好方式去處理這些問題 最近又有朋友說他的家暴父年老無依,社會局找上他們兄弟要討扶養了 我說當初刑事報案的那些資料都還在嗎?有鄰居可作證嗎? 他說都有 我就說,那就告訴社工實情,如果社會局要告,兩兄弟也都接著 如果這件事情我不鼓勵他戰下去,對於當初那種垃圾人還要給他生活費 將心比心,實在給不下去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58.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IPE_gender/M.1463197600.A.D0D.html
heartlock: (抖~~)117,你應該知道我之前都是胡亂鬧著玩的吧 05/14 11:55
ptt0219: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第1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05/14 13:51
ptt0219: ,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5/14 13:51
ptt0219: 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案件不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 05/14 13:51
ptt0219: 告罪。 05/14 13:51
blackyw: 所以誣告117後,對方就符合被反告誣告的條件了 05/14 14:08
ptt0219: 對啊!其實117應該惦惦,對方真白癡到告你的話,就敲他一 05/14 14:10
ptt0219: 筆~~ XD 05/14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