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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錦雯的事情上新聞,只能說,這有什麼好哭的? 上法院是很煩沒錯,但是就算輸了頂多賠點錢,兩千.兩萬她都還付得起 又沒什麼了不起,只好說,小老百姓對法院有天生的恐懼 但是第二次被告就是自己不用功了 第一次被告之後,就應該去了解妨礙名譽相關法令 後來還用文字道具去玩這個,這是自己找死嗎? 不過還是一樣,頂多賠點錢,有什麼好哭的 不過說她Z咖藝人有點太過了,C咖差不多 要說出場就可以招徠觀眾的A咖還不到 要說某方面有特色的B咖也還不行 主持能力普普,唱歌能力也只是民歌餐廳駐唱的水準 外表也是中人之姿而以 不過也只是普普,還沒到Z咖那樣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85.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IPE_gender/M.1473304767.A.3A7.html
psycho1199: 花錢請律師去就好了 哈哈 民事的 怕啥/./ 09/08 11:20
ptt0219: 就廣告費而言,很值得~~ 09/08 16:49
ptt0219: 但這未必是正面行銷就是了~~ 09/08 16:50
lukeloo: 就只是老觀念而已,“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 09/08 23:12